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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庫:加強兩岸資本市場交流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08-11-29 07:40:11  


 
 “金融就是資源的平台,掌理平台流通的機制。”金融體系涉及大眾資金的管理、資源有效運用,是經濟健全發展的核心;而攸關““國家””資源有效運用以及經濟發展的金融監理具有高度的專業,在任何先進““國家””,都是專業掛帥,以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公平合理的秩序。因此,加強兩岸資本市場交流合作首先應從簽定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開始。 

  長久以來,台灣係由公營銀行主導市場。自1991年台灣開放新設民營銀行以來,過度市場競爭導致銀行獲利能力下降,又面臨企業金融需求的萎縮,房地產市場長期低迷,銀行資產品質惡化,加入WTO後,金融業又面臨全球化的衝擊,以及已經發酵的消費金融弊端,導致當前台灣金融出現不少嚴重問題,如公債與外債均高、不良資產有待清理、問題銀行必須觀察以及基層金融尚待整頓,因此,台灣金融產業的國際評比成績不佳。 

  大陸於金融改革方面,無論從起步時間,還是發展進度上說,都明顯滯後於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大陸金融體系尚缺少能使金融資源自動流向有利於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效率改善的分配機制,尤其是直接金融部分。在入世承諾及CEPA的模式下,近年來外資金融機構和香港的金融機構紛紛提早進入大陸市場進行布局,知名的有美國銀行與新加坡淡馬錫參股中國建設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美林、李嘉誠基金會、淡馬錫瑞士銀行與亞洲開發銀行參股中國銀行及德“國安”聯集團與高盛參股中國工商銀行等,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地區性商銀以及證券、保險相關事業,亦紛紛有外資金融機構參股。 

  大陸入世後金融業所享有的5年過渡期,已經在2006年12月11日正式結束,中國大陸自此即須逐步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取消外資銀行在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實施無差別的國民待遇。2006年底,大陸已經批准44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這些QFII的投資金額已高達90.45億美元,成為中國大陸股市重要機構投資人。近年來,大陸金融法律法規日趨完善,金融資産規模逐年擴大,金融機構更爲豐富多樣,整個金融市場實現了平穩、規範的較快發展。但大陸金融體系仍缺少一種能使金融資源自動流向有利於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效率改善的分配機制。 

  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遲遲未能簽訂,不僅造成已設立在大陸的台灣銀行代表處無法升格為分行,已在大陸的券商辦事處亦無法進行相關業務。大陸規定外資銀行若要在中國設立分行,其前一年資產總額須達200億美元(約新台幣6,000億元);若要採取合資方式,其前一年資產總額亦不得少於100億美元(約新台幣3,000億元)。然而,台灣目前資產總額最大的中國國際商銀也不過新台幣4,000多億元,台銀及三商銀也僅新台幣2,000億元左右,遑論其他新銀行之總資產均未達新台幣3,000億元,進入大陸金融市場有其困難度。台灣保險業亦面臨相同問題。大陸開放外資設立保險公司,是以“532條款”作為門檻,即總資產至少50億美元、設立達30年及成立代表處滿二年。然而這項規定卻令不少台灣保險業者扼腕。現實情況是,台灣保險業者資產規模要達到50億美元難如登天,尤其對台灣的產業業者而言,更是難上加難。以台灣產險龍頭—富邦產險為例,其成立達45年卻僅有18億美元,距離標準還有很寬的鴻溝必須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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