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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貪到明目張膽 陳水扁能脫身嗎

http://www.CRNTT.com   2008-12-19 16:34:28  


阿扁“勝選”,阿珍“計票”,配合絕對默契。
  中評社香港12月19日訊/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南港展館案,檢察官放過陳水扁? ”文章認爲:“檢方起訴書指南港展覽館弊案的主控者是吳淑珍”,但是“若謂陳水扁沒有參與本案,或至少知悉吳淑珍的作為,恐怕難以置信。”文章内容如下:
 
  特偵組這一波偵結的四大弊案中,陳水扁除了南港展覽館弊案外,其他件件上榜列為被告。檢方起訴書指南港展覽館弊案的主控者是吳淑珍,並謂:“吳淑珍為圖得巨額賄款,遂允諾利用‘總統’夫人之影響力配合辦理。”

  平情而論,以特偵組調查認定扁珍在其他弊案及洗錢行動的合作無間,乃至南港展覽館弊案所得賄款亦在瑞士遭到查扣等情形看來,若謂陳水扁沒有參與本案,或至少知悉吳淑珍的作為,恐怕難以置信。但是,在涉案嫌犯未供及陳水扁的情況下,特偵組排除了陳水扁,未將他列為南港展覽館弊案被告。這顯示檢方處理態度的慎重。

  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之影響力”,把當時的“內政部長”余政憲叫到官邸,命其洩漏標案的評審委員名單以及廠商資格限制;且因急於取得公務機密,還“派令”前“行政院”顧問陳水塗追到“內政部長”辦公室去索要名單;事後即收受廠商賄款,匯往國外,最終在瑞士遭到查扣。如此明目張膽的貪汙情節,陳水扁豈有可能毫不知情?檢方就算給陳水扁加上這一條罪名亦未必過苛,陳水扁總該感悟特偵組也有手下留情之處才是。然而,陳水扁卻絲毫沒有愧疚之意,反而四處指控特偵組“政治迫害”。

  本案行賄廠商郭銓慶的所作所為,常見於不走正道的商界,並不令人意外;但“‘第一夫人’”吳淑珍竟然是行賄廠商動念的對象,若非其早已聲名在外,行賄廠商豈敢如此鑽營?而蔡銘哲對外打著““總統”夫人特別助理”的招牌,成為行賄廠商打通吳淑珍門路的管道,亦可見這種“旁門左道”的生意恐已行之有年。“國家”最高尊榮的“‘第一夫人’”頭銜,竟成了販售“影響力”以換取總工程費“二點五%”賄款的貪腐中心,這才是令臺灣人感到悲哀的地方。

  至於“內政部長”余政憲和擔任評委而受賄的學者專家,所作所為,更暴露出“國家”綱紀的徹底敗壞。“內政部長”是首席部會首長,地位尊崇的政務官;如今竟如同奴僕一般,被叫到官邸去指派不堪的任務。任何人只要稍有氣節,對這種情況唯有拂袖而去一途,耿介之士甚至會訴之於法,盡責舉發。而余政憲竟是貪戀官位,拿“國家”公器以及廟堂政務當成進貢政治主子的奉獻,絲毫沒有想到自己對“國家”和人民的責任。起訴書中,描述余政憲攜帶名單至旅館房間與蔡銘哲見面,讓蔡銘哲手抄一遍的情節;可見余政憲明知此事犯法,卻仍以部長之尊作出如此失職失節的醜事。本案起訴後,檢察官雖以余政憲坦白供述,而從輕求刑;但余政憲竟還發表聲明謂“自己沒有拿錢”,似仍未能痛悔自己行為對“國家”人民的傷害。此種無行官員如不予其重懲,實難匡正政治風氣,檢方的立場實有商榷餘地。

  至於九名評委之中,行賄廠商送錢的對象達七名;這七人均是來自成大、台科大、淡大、文大、逢甲等公私立大學院校的教授專家。可怕的是廠商行賄七人,竟然七人都接受了廠商一百五十萬元的賄賂,出賣自己的專業良知。大學教授在一般社會評價享有相當的地位,政府各機關因此常常聘請他們擔任評審委員,藉以昭公信。豈料,這些學者專家竟是如此不堪,區區金錢就可出賣自己,對社會大眾的信任,打擊不可謂不重。其實,縱然吳淑珍在官邸建立起賄網,敢於出售評委名單牟利;但只要這些評委拒受賄賂,則公務招標的公平尚可維持。如今這道防線輕易就能突破,勢必助長行賄風氣。是故,社會大眾聲討扁家之餘,亦應譴責這些辜負社會付託的學者專家評審委員。

  南港展覽館弊案與其他扁家弊案相較,其洩漏公共招標機密以圖利行賄廠商的“模式”實屬常見,目前仍在偵辦中的嘉義縣長陳明文案就是一例。惟因其犯罪模式十分“傳統”,所以也容易使社會大眾忽略了它的嚴重性;如今此種傳統犯罪模式竟已蔓生至“國家”權力的最頂峰,臺灣人豈能不對它的破壞力提高警覺?

  (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