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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賀一誠棄“何厚鏵模式”不參選特首說起

http://www.CRNTT.com   2009-04-11 08:31:36  


 
  當然,我們不能說,賀一誠沒有贏的機會。因為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到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何厚鏵模式”,早已在人們的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為人們認可並接受,甚至在人們的心目中,成為一個“慣例”。在這種潛在心理發揮作用之下,三百名選委會委員在投票時,或許會受到某種程度的影響。

  如果賀一誠宣佈參選,亦有幸當選,他還須遵循另一種涵義的“何厚鏵模式”,那就是像何厚鏵那樣,宣佈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也就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與行政長官有職務衝突,兩者不能相兼,必須二擇一。

  如果說,“何厚鏵模式”的另一個涵義是“商人治澳”的話,倘賀一誠計劃參選,倒也是非常吻合的。本來,在香港、澳門分別回歸前,人們都理解既然是實行“一國兩制”,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就由資產階級的代表人物出面,代表全體“港人”或“澳人”分別“治港”或“治澳”。因此,香港、澳門的首位特首,很自然就是商人背景。但在港澳分別經歷了董建華“腳痛辭職”及“歐文龍事件”後,港澳兩特區興起了今後應避免“商人治港/澳”,應由公務員或專業人士治港/澳的呼聲。實際上,商人的法制意識畢竟不強,對公共行政運作也有欠熟悉,而且,商人因在長期的商業經營活動中,養成了董事長“說了算”的習慣,倘是在當政後仍是“習慣成自然”,就會忽略公共行政所強調的“依法施政”、“依法行政”。這對於建立法制、建構法治社會,未必有利。這與熱心社會公益的優秀商人,並非是同一概念。 而且,商人當政予人最大的顧慮,就是與當地商界的關係過於密切,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人們擔心其在施政過程中,會有角色衝突以至是利益輸送,甚至是“官商勾結”。據說中央也有此考慮。可能是正因為如此,賀一誠藉著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機會,了解到中央不贊成“商人治澳”的訊息,而最終導致他決定“棄選”。

  其實,“何厚鏵模式”還有另一個涵義,就是能夠與各種社團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借助社團之力合作管理好澳門,並對各界社團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尤其是澳門雖然正走向公民社會,但社團社會的氛圍仍很濃厚。因此,特區政府仍需借助各界社團之力來管理好澳門,由各界社團來分擔政府的某些功能,這就是“大社會,小政府”。在這方面,何厚鏵繼承了其父親何賢先生全澳各界社團“精神領袖”的政治遺產,早在回歸前就已在社會中縱橫捭闔。因此,在剛回歸時那種百廢待興、經濟低迷的不利條件下,何厚鏵以其社團協調能力很強的先天有利條件,緊緊依靠各界社團,很快就打開了局面。

  兩相對比,賀一誠是缺乏何厚鏵的協調社團能力的。就此而言,他並不具備這方面的“何厚鏵模式”條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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