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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少“骨灰級”的官本位?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16 10:55:49 |
現在,官本位竟然講究到“如果夫妻兩人生前級別不一樣,逝世後就不能‘團聚’”的地步,無疑極為荒謬———悖人倫、傷人情。但靜下來細想,此事固然極其不合情理,但其實又並不在我們的意料之外。長期以來,在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官本位”的思維和行為邏輯,不一直都是這樣無孔不入、無微不至滲透著,乃至成為我們社會秩序的核心規制嗎? 以人們現在非常關心的民生福利領域,如養老、醫療、住房等為例,哪一樣,其中缺少過“官本位”的支配?公務員官員養老、醫療,遵循的都是另一套待遇更加優厚、按官位級別而定,完全不同於普通百姓的規則;住房領域,官員同樣有專門的公務員小區或者直接發放專門的房補,並且住房面積、房補標準,也完全依官位、級別而定。而在職務消費領域,這種官本位規則,更是發揮到了極致。如官員配車的排量、價位,公款招待(幾菜幾湯)、差旅(可以住哪個星級的酒店)的報銷標準,甚至“一年可以出幾次國”,無不都是嚴格遵照官階大小、行政級別高低的“本位”而來的。 一句話,一個人只要當了官,尤其官位足夠高,那麼幾乎就可以徹底脫離庶民百姓的凡俗生活,與“塵世”劃清界限。這種背景下,高官逝世後,骨灰仍然不能與“凡俗”混同,以至於“夫妻分居”,當然也就見怪不怪了。 因為廣州市民政局的新規,當地官員夫妻骨灰不能同穴的官本位做法終於改變了,但在廣州之外,還有多少地方有同樣的骨灰存放官本位?而在骨灰、公墓之外,現實的塵世生活、福利和收入分配之中,還有多少類似這樣唯官級而論的“骨灰級官本位”,仍然頑固普遍存在,滲透並嚴重左右、扭曲著我們的社會生活,進而妨礙著和諧社會秩序的形成呢?! (作者張貴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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