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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財政” 為何不陽光

http://www.CRNTT.com   2009-04-26 10:06:32  


財政實現“陽光”,尚需監督保障。
  中評社北京4月26日訊/《新京報》今天登出馬光遠的文章——“陽光財政”為何不陽光?作者表示:“作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制度選擇,與陽光財政相應的制度建設必須正式提上日程,在行政信息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公共預算信息公開辦法。”文章内容如下: 
 
  4月24日央視報道,上海財經大學蔣洪教授關於中國各省財政信息透明度調查的結果令人震撼:這份精心設計113個問題的調查問卷,在歷經半年的調查後,評分結果顯示省級財政透明度只有福建省及格,得分也僅有62.7分,最低的省份不到15分,全國財政的透明度總體平均分僅為22分。而且,凡是涉及細節的財政信息,基本上無法獲得。 

  在當下的行政治理語境下,對公共財政預算透明度的調查,每個人其實很清楚結果“不查自定”,但慘烈至此,仍然超出了人們的想象。考慮到蔣洪教授是以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發函至31個省(市、自治區)人大財經委和下面的預算工作委員會,這個結果的可信度顯然經得住驗證。 

  在現代代議制的政治模式下,公共支出的信息公開透明是防止各種腐敗,體現民衆知情權的基本要義,作為民衆代理人的政府要花錢,自然需要向民衆公開花錢的各種信息。先賢對此頗多論述,并以“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為至要。但在當前金融危機的關鍵時刻,中央政府通過擴大公共支出的積極財政政策而挽救經濟,在中央政府投資之外,各省需要巨額配套資金跟進。但蔣洪教授的這個調查結果,的確讓人對資金的安全缺乏信心。

  蔣洪教授調查的是常規性的公共財政預算信息,按道理,這樣的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前有人大的審議,後有各種審計部門的稽核監督,根本沒有保密的必要,在公開的技術上也沒有無法克服的物質困難,但調查結果仍然不忍卒讀,可能的理由有兩個:一是各省提供給人大審計的預算和決算報告都算的是大賬,不涉及細節;二是預算執行本身中有一些見不得人的地方。不管出於何種原因,30個省份財政信息透明度不及格,只能說明是一個制度性失靈事件。根據2008年5月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財政預算和決算本身屬於法定的公開信息,并不屬於保密的範疇。預算信息的透明程度如此,“預算外資金”和“制度外資金”就可想而知。在信息不公開的“無知之幕”下,公共支出本身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滋生腐敗。 

  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作為中國應對危機,實現經濟轉型的民生工程,在公共治理的有效性尚付闕如的行政框架下,如果沒有確保資金安全的制度體系和信息公開流程,很難防止尋租和腐敗行為。財政陽光化作為減少尋租和腐敗,提升制度的競爭力的重要制度選擇,是中國公共財政改革的方向和未來,只有在公共財政預算方面體現公開、規範和透明的原則,才能硬性規範公職人員的行為,從而在制度上壓縮尋租和腐敗的生存空間。 

  筆者建議,將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的信息公開作為提升我國財政信息透明度,建立陽光財政的最佳切入點和突破口。除了中央聯合調查組的監督機制,還應當在《政府行政信息公開條例》的基礎上為四萬億資金的安全設計一套民衆參與的信息公開的操作細則,以此為契機,為陽光財政積累制度的素材,打破陽光財政建設的堅冰。而且,作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制度選擇,與陽光財政相應的制度建設必須正式提上日程,在行政信息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公共預算信息公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