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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創新 要直面既得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09-05-11 12:10:01  


既得利益者一般不願改變現有的生存環境
  中評社北京5月11日訊/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教授王長江今天在《北京日報》發表文章“體制創新要直面既得利益”,作者強調:“把既得利益的幹擾降到最低限度,對於改革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是非常重要的”。文章内容如下:

  政府體制創新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方面,受到普遍關注。同時,人們也看到,切實推進政府體制創新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其中的原因非常複雜,但既得利益越來越對改革起著阻礙作用,已經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政府體制創新必須正視這一事實,擺脫既得利益的幹擾,才能沿著正確的方向取得進展。就此我想談兩點認識。 

  (一)政府體制創新必須正視既得利益的幹擾 

  什麼是既得利益?既得利益不是一般的利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否認人的一般利益。市場經濟之所以與傳統計劃經濟根本不同,就是因為它承認并允許人們追求正當的個人利益。而且,正是靠著人們的利益追求,社會經濟發展才有了最原始、也最強勁的動力。但是,和上面所說的正當利益不同,既得利益是一種特殊的利益。這種特殊利益不是靠在公正、平等的機會中獲得,而是依靠特殊的權力獲得。既得利益有三個特點:一是它所依托的是不科學的權力配置;二是它使少數人利用公共權力獲得比其他人多得多的私利;三是它以損害多數人的利益為前提。 

  既得利益的幹擾和阻礙作用在今天我們進行政府體制創新的過程中日益體現出來,有它深刻的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衆所周知,改革是利益的重新調整。從歷史上看,由於我國計劃經濟時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體制,因此,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對這套體制進行改革,客觀上就是要解決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就是要削減政府部門的權力。鄧小平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對這個問題作了精辟闡述,但這個問題至今仍未完全解決。權力長期高度集中在部門手裡,相應地也帶來了大量隨權力而來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從現實看,政府履行著大量的管理職能。政府對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無疑十分必要。但是,應該承認,盡管我們一直在通過政府創新,改變政府部門的職能與部門利益不分的體制弊端,但在不少方面,管理行為變成逐利行為的現象并沒有完全改變。例如,允許有收費權的部門從收入中提成,給一些部門用收費來彌補辦公經費不足的政策,把企業的改革、管理、經營、收支等權力分配到各個部門進行等,這些都成為形成既得利益的重要基礎,成為必須革除的政府行政弊端。在上述情況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也好,政府體制創新也好,都必然意味著對這些既得利益的限制乃至驅逐。改革因此而受到各種各樣的抵制、拖延,改革措施執行不力,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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