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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 兩岸如何確立彼此身份

http://www.CRNTT.com   2009-05-15 00:31:02  


兩岸能否儘早達成“和平協議”
  中評社香港5月15日電/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海峽交流基金會顧問、“總統府國策顧問”黃光國,在《中國評論》月刊五月號發表專文,認為可“以‘一中兩憲’跨越和平協議的門檻”。作者表示: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雙方要以“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他條約,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國”(Taipei China) 和“北京中國”( Beijing China)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國”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國”和“北京的中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文章內容如下:

  《中國評論》2009年四月號刊登了北京“和平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沈衛平先生的一篇文章《兩岸和平協議芻議》,文中引述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職典禮上的宣示:“未來我們也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以及胡錦濤於2008年12月31日再次鄭重提出“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因而認為:兩岸能否儘早達成“和平協議”是“世人關切”的重大問題。

    政治談判的門檻

  然而,兩岸要想簽訂和平協議,必須克服的第一個難題(可能也是最大的難題),就是談判雙方如何確立彼此的身分。沈先生很正確地指出:“和平協議是事關兩岸關係前途發展的高度政治議題和重大歷史文獻,理應由兩岸當局及層峰人士簽署”,海協會和海基會是官方授權的民間組織,可以互談事務性議題,卻無法互談政治性議題,其權威性顯然不足以承擔這項任務。目前國民黨雖然是執政黨,但已不能“以黨領政”,兩岸事務也不能作為黨務處理,由共產黨和國民黨來簽署這樣一份“必須是兩岸最高當局之間的文件”,“顯然也不合適”。如果要以“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協商和平協議,“這等於是支持了‘兩國論’、‘一邊一國論’”,“顯然更不合適”。

  然則,“面對和平協議相向而坐的雙方究竟是何身分”?“簽署人是何頭銜”?沈先生指出:“現在,兩岸為將要開啟的政治談判進行設計已是繞不過的門檻”;至於如何進行這項政治設計,沈先生承認:“筆者智窮,給不出圓滿答案來。我只能坦白地提出問題”可是,他也相信:“只要雙方有誠意,以中國人的聰明才智,一定可以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我很瞭解沈先生這種自覺“智窮”的困境。坦白說,兩岸之間會走到當前這種“進退維谷”的困境,是眾多歷史因素所造成的,今天我們要想進行“政治設計”,走出這樣的歷史困境,可能的選擇確實不多。對於如何解開這項困境,筆者曾經下過一番功夫,也曾經擬出過一個方案。至於這個方案是否“切實可行”,則有待兩岸專家的辨證和討論。在這篇文章中,我要先簡略說明我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然後說明:這個解決方案是在甚麼樣的歷史條件之下給“逼”出來的,我要強調的是:讓沈衛平先生感到“智窮”的歷史條件,其實也正在困擾著北京當局。最後我要說明:如何用這個方案解開兩岸進行政治談判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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