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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有權利 才敢鬧脾氣

http://www.CRNTT.com   2009-11-13 10:20:04  


圖為廣州市人大代表鄧成明
  中評社北京11月13日訊/《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評論員宋桂芳的文章“人大代表有權利方敢鬧脾氣”,文章表示,“爭執是為了達成共識,‘不和’是為了‘更和’…權利有點脾氣,公平才能長點血性,公民社會才更為可期”。文章內容如下:

  畢竟是廣州,人大代表也硬氣得那麼可愛。11月12日的《南方日報》消息說,近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慶強帶領10名人大代表到廣州市環保局調研。調研現場氣氛熱烈,但在提到汽車尾氣問題時出現一段插曲:環保局長丁紅都因急於表達自己的想法而打斷了市人大代表、廣州大學法學院院長鄧成明的發言,鄧成明隨後離開會場。

  鬧脾氣當然不好,中醫講氣大傷身。但一團和氣恐怕也不是什麼好事情,畢竟也不符合矛盾的普遍性規律。在人大代表鬧脾氣這件事上,主流的認識是“這只是調研活動中的一幕插曲”,而我以為這才是人大制度的主旋律—人大代表出來調研,是代表選民檢查和監督政府工作,職能部門只有虛心傾聽和耐心答疑的分兒,相關部門對人大代表的態度就是對公民的態度——當然也不是說人大代表就永遠正確,但他們表現如何,一方面有法律法規約束,另一方面還有推舉他們的群眾監督,不用被監督的單位過於操心。既然人大代表要替群眾說話,職能部門要為代表心中的疑惑做解釋,一旦大家都真正進入角色,“發乎情”時未必都能“止乎禮”——畢竟,人都是情緒動物。

  從這個意義上看,發生在廣州的幾次“會議事件”,拋開是非對錯不談,其實都很真誠,骨子里充滿著“角色到位”的制度光彩。比如去年兩會期間,廣州代表團第三小組審議兩院報告,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永忠直言司法系統的問題,屢遭梁姓省人大代表打斷,在要求李永忠代表停止發言未果後,梁代表退出會場;再比如今年廣州市政協3次會議期間,大會安排委員在五星級的白雲國際會議中心酒店食宿,但高德良委員卻拒領房卡,還批評大會沒帶頭壓縮開支。

  這些事件都曾引發輿論熱議,但公眾並未覺得這種挑刺或直言有多麼不和諧,反而給予當事人更多理解與支持,也為城市民主風氣的開化加分不少。某種意義上,這些“插曲”更讓公眾看到了權利被主張、話語被釋放的本色,比舉手或鼓掌式表達更令人信服。

  真權利方有真脾氣。就拿廣州的事情來說,我以為爭執雙方都是理性而可愛的:如果人大代表不是想說點群眾關心的事情,何必和局長拉下臉,一團和氣豈不是更有利於個體利益?如果職能部門不是看中人大代表的質詢權,完全可以表面謙虛內里驕縱,就讓你過過嘴癮又如何?當然,爭執是為了達成共識,“不和”是為了“更和”。

  權利在民,權利和民眾的喜怒哀樂一樣也應該有健康而鮮活的情緒。正因為權利是真實的、是可以兌現的,執掌權利的主體才會真情流露,理性之外又洋溢著人本的溫情。比如,在聽證會上,可以有人高呼漲價萬歲,當然也應該有代表為不清白的賬單衝冠一怒;在壟斷高薪面前,可以有人非常坦然,卻也應該能聽到幾句鏗鏘的話語……權利有點脾氣,公平才能長點血性,公民社會才更為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