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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區公投運動”無異“顏色革命”

http://www.CRNTT.com   2010-01-19 10:35:40  


 
            赤裸裸將香港當作政治實體 

  正如“兩辦”談話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而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公社連”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企圖透過“五區公投運動”,將他們煽動的民粹凌駕於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決定權之上,從根本上違背《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這不是英國殖民當局在香港回歸前炮製“主權換治權”、“民主拒共”、“還政於民”的一套借屍還魂嗎?這不是赤裸裸的將香港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嗎?這不是“顏色革命”又是甚麼! 

  若這次“公投”得逞,反對派食髓知味,肯定會利用部分港人對國家的認同、感情和使命感有待提高,一些港人因某些媒體長期妖魔化宣傳造成對國家執政黨乃至本港愛國力量存有偏見的暫時不正常政治生態,在外部勢力唆使下,利用目前選舉制度的漏洞,下一次大有可能以“平反六四,廢除一黨專政”議題又搞,用“反對以言入罪,立即釋放劉曉波”藉口再搞,辭完職又參選,反正花的是公帑,“運動群眾”,“玩”玩到盡,沒完沒了,以“公投”衝擊“一國”,香港不淪為“井水犯河水”的“反共基地”都幾難!這不是“顏色革命”又是甚麼! 

  儘管“兩辦”談話和特區政府表態立場、理據已是一清二楚,不可顛破,然而,“公社連”一小撮政客冥頑不靈,沿對抗中央、挑戰憲制的邪路死不回頭。公民黨頭目余若薇日前聲稱,“香港法律沒有規定不許公投,只要香港法律不禁止的,在香港都可以做、都不違法”云云。這種講法可謂荒謬絕倫! 

  二○○七年六月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已嚴正指出:《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中央的授權;中央授予香港特區多少權,特區就有多少權,不存在所謂的“剩餘權力”問題。基本法既然沒有授權香港特區“公投”,且上周“兩辦”談話亦代表中央一錘定音,指出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組織,無權創制“公投”制度。特區政府也嚴正聲明所謂“公投”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法律效力,不予承認。余若薇不僅不懸崖勒馬,還掩耳盜鈴,從根本不存在的“剩餘權力”找依據,一意孤行,這不是視法理如無物頑抗到底嗎?所謂“法律精英”為何會成為“法盲”! 

            反對派“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更有甚者,可能會是“五區總辭”者之一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回應“兩辦”談話時,竟然氣焰囂張地揚言:“基本法我不嬲都挑戰啦!我燒過基本法啦!”將反對派“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醜惡嘴臉暴露無遺!而且,陳偉業之流在立法會就職時曾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現在居然“翻轉豬肚係屎”,肆無忌憚將“挑戰基本法”作為理所當然、一以貫之的立場,完全是一副政治流氓面孔!這正好說明所謂“五區公投運動”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流氓所為!這班政治流氓就是要令香港爭拗不絕,內耗不止,永無寧日。真是“佛都有火”! 

  “試看今日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反對派目無一國,以“公投”犯上作亂,對抗中央,挑戰憲制,妄圖推行“顏色革命”,損害國家主權,危及香港利益,只會人心喪盡以慘敗收場,“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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