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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玩弄“公投” 至少十點違法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11:20:22  


衝撞法規的行爲如果不需承擔責任,法律的公信力必然大受損害。
  中評社香港1月21日訊/法學博士宋小莊今天在《大公報》發表文章“‘公投至少十點違法” 
 
  “五區公投”活動存在許多不合法乃至違法問題,至少有十項:一、沒有法律依據創制就是違法。二、違序複決。三、違法複決。四、濫用程序。五、浪費公帑,行為不檢。六、指鹿為馬,涉嫌欺詐。七、篡奪議會按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八、破壞法治。九、誤導選民,違反條例。十、製造社會不安。

  本月12日公民黨和社民連宣布27日舉行“五區公投”活動,要求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聲稱其候選人總得票比建制派最強候選人總得票為多,就算勝利,兩黨議員將依此行事。對此港澳辦發言人15日表示嚴重關注,並認為該“公投”毫無法律依據,是一些人蓄意公然挑戰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無據創制”就是違法

  “五區公投”活動存在許多不合法乃至違法問題,至少有十項,茲分述如下:

  一、無據創制。恰如港澳辦發言人指出,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香港基本法第11條第一款強調香港特區的制度和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沒有法律依據創制就是違法。公民黨黨魁余若薇以為只要沒有法律的禁止,市民就可以行使任何權利。這是錯誤的:(一)這不僅是個人行使權利問題,而是創設新制度,由於憲法將該創制權授給全國人大,“五區公投”活動實際上侵犯了全國人大的創制權。(二)即使法律不認為這是刑事犯罪,選民也不得胡作妄為。好比“通姦”在香港並非犯罪,“不敬師長”也非為香港法律所禁止,難道就要鼓勵嗎?

  二、違序複決。基本法兩個附件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已經明確推動香港政制發展的程序,即諮詢文件所稱“五部曲”。該“五部曲”不包括“公投”,試圖以“五部曲”以外的程序改變、更替或影響“五部曲”的運作都是違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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