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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準確理解一號文件“城鎮化”的指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08:51:03 |
農民通過對城鄉差距的理性思考,會自然形成對自己生存定位的判斷。從這個意義說,城鄉差距越大,要求小城鎮發展的動力也就越大,反之則越小。在同等條件下,當落後的農村與發達的城市並存時,農民自然會選擇發達的城市。如果在政策硬約束下不能進入城市,那就會選擇條件相對優越的小城鎮,建設自己的家園。 從戶籍制度創新看,放寬落戶條件,允許有穩定職業和收入的農民工及其子女轉為城鎮戶口,是今年一號文件所釋放出的政策信號。應該指出,這個信號還不是一次徹底的戶籍制度改革,仍然帶有明顯的試點特色,因為大中小城市的戶籍制度至今沒有鬆動跡象。但可以樂觀預期的是,如果這個信號能夠落實,就可以克服土地城鎮化的弊端,最終完成農村人口轉化為小城鎮人口、農業人口轉化為非農業人口,小城鎮人口占農村人口比重逐漸提高這樣一個動態過程,從根本上解決好農民、農業和農村問題。 從土地制度創新看,今年的文件,要求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支持小城鎮發展,用於產業集聚發展,方便農民就近轉移就業。農村土地制度的一個基礎性缺失,就是長期以來沒有建立有效的現代產權制度,集體土地所有權有多個代表,主體模糊不清,農民處於弱勢地位。這是全部症結所在,也是城鎮化制度創新的突破口。值得注意的是,成都、蘇州等地已突破 “先徵地後轉為建設用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的制度約束,越過國家管制,引導土地大量流向非農用途。儘管不斷遭到批評、責難和制裁,卻屢禁不止。需要因勢利導,及時形成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規範和引導土地流轉。 從行政管理制度創新看,今年的文件明確指出,要完善加快小城鎮發展的財稅、投融資等配套政策,推動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下放管理權限,合理設置機構和配備人員編制。事實上,從 1998年起,以“撤並鄉鎮、精簡機構、分流人員”為主要標誌的鄉鎮行政管理制度創新已經開始起步,但究竟應該如何繼續推進,還存在許多爭議。筆者認為,鄉鎮行政管理制度創新的障礙性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政府職能錯位。鄉鎮一直未能成為一級完備的政府,缺少決策權和相應的施政能力。值得注意的是,鄉鎮行政管理制度創新應得到國家層面政治體制改革的響應和支持,為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探索一個新的模式。 從社會保障制度創新看,今年的文件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並納入城鎮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體系,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近年來,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民就業不充分、部分失地農民利益補償不到位所導致的上訪,成為社會不穩定的重大隱患。社會保障制度創新不僅可以切實解決好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保證城鄉居民教育、醫療保健等方面條件更加平等,而且能夠改善農村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對城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積極的互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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