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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動物有理 但專家應淡化功名心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0:55:37  


 
  中國社科院法研所成立了“動物保護法項目組”,立法的名目改來改去,似乎是在“與時俱進”,務求立法不可。立一部法,專家進行專項研究,本來有一個可行性論證的問題。論證結果無非三種,一種是不必立法,一種是必須馬上立法,一種是可在二三十年內立法。而動物保護法項目組的專家似乎抱定“必須馬上立法”的決心,志在必得,要不成功便成仁了。

  法律具有強制性,執行成本巨大,我們必須考慮它的必要性與可操作性。虐待動物無利可圖,則道德勸化易,動用國家機器就屬多餘。屠宰、實驗行業因為條件所限,可能存在粗暴對待動物的情況,我們不妨加大投入,完善設施,加上行業自律,使動物待遇人道化。道德勸化、行業自律不及之處,雖有立法,也屬枉然。很多城市立法限制養犬,而狗患滿街,即是前車之鑒。

  法學專家以立法為優先選擇,似乎在情理之中,但社會必須對此保持警惕。一旦成立立法項目組,就有撥款,推動立法就有了利益動機。立成一個法,項目組專家順理成章就成了這個領域的“權威”與先驅,甚至是某法“之父”,這是對法學專家的巨大誘惑。所謂“專家立法”,未必就比“部門立法”好,其負面因素,還望世人鑒之。

  我們最需要警惕的,是拍腦袋立法。法律專家矢志立法,就有“以法為本”的傾向,人反而會被他們放到其次。於是目的決定手段,也決定法律條文,是否與傳統衝突,合不合人情世理,他們不管。比如他們要禁止吃貓肉狗肉,為什麼被禁止的是吃貓肉狗肉,而非殺豬宰羊?如果貴州居民在大山深處大吃狗肉,就成了逍遙法外的違法犯罪分子,國家怎麼辦?城市人也未必從此不吃,則立法等於無法,不如當初不立。

  ★真心愛護貓狗請先祛除對人的戾氣

  我國首部“動物保護法”在征集意見過程中,有不少市民對“動物福利”提出質疑。對此,法律專家經過討論,決定改變提法,起草“反虐待動物法”,4月份向相關部門提交專家建議稿。值得關注的是,“禁食貓狗肉”寫進了《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建議稿規定,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我國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制定立法規劃、起草法律草案、提交人大審議、最終表決公布等環節,無論是“動物保護法”還是“反虐待動物法”目前都沒有進入立法計劃,所謂“專家意見稿”的實質僅僅是一種來自社會的立法建議,既不代表權力機關的傾向性,也沒有相應強制力。前不久,河南洛陽的一個電瓶修理店店主也起草了一部《電瓶修復市場規範(徵求意見稿)》,結果未能列入當地立法計劃,最終這部“法律草案”成為這家店子的店規。所以,“吃狗肉拘留”其實不必當做真正的法律來討論。

  當然,專家們苦心孤詣來提出一項立法建議,自然有其緣由和價值。如果說保護“動物福利”的提法確實大大超越了民眾目前的認識程度,那麼反對虐待動物應該符合全社會普遍的道德底線,而且具備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從清華學子硫酸潑熊,到複旦研究生殘害流浪貓,再到網絡女子高跟鞋踩貓,一波又一波的虐待乃至虐殺動物事件表明,起草一部“反虐待動物法”或許算不得多餘。毫無疑問,如果真的制定這麼一部法律,“反虐待”應該是它的核心,而免受虐待之外的不受饑渴、生活舒適、不受痛苦、免除憂傷、表達天性的所謂“動物福利”,真的是過於奢侈和超前了。

  “禁食貓狗肉”的規定,大大超出了“反虐待”的範疇。飼養寵物的人們可能會對此表示贊成,作為寵物的貓狗是何等通人性,吃它們的肉簡直是太殘忍了。其實,如果真的有生命平等的仁愛之心,不單單要禁食貓狗肉,連雞鴨魚豬牛羊的肉也應當一並禁止。專家又解釋說,貓狗的神經系統發育得更為充分,更能感知和表達痛苦。如果這可以成為理由的話,牛面對屠刀常常會滿眼淚水,在與牛有著深厚感情的農民看來,殺牛吃牛肉才是十惡不赦之罪。如此一來,牛肉更應該禁食,專家卻為何獨獨青睞貓狗?哪一種家養動物的肉不能吃,大可以通過討論來解決,犯不著動用法律來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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