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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有護憲責任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31 11:09:19 |
堅決護憲護法 “五區公投”活動聯合委員會召集人余若薇,公布其展開以“全民起義”為口號的新一輪廣告宣傳攻勢,只提出了“以選票起義,爭取普選”的新噱頭。 無論是“五區公投,全民起義”,還是“以選票起義,爭取普選”,都表明公、社五名議員辭職後所進行的補選,已被公、社兩黨騎劫,有十分明顯的矛頭指向中央的性質,有推翻人大○七年十二月決定、顛覆我國政治制度的性質。 這就產生香港特區必須堅決維護中央對香港行使主權的憲制責任問題。這種憲制責任的內容,還包括保護“一國兩制”憲制,維護中央政制主導權,維護中央權威,保護中央駐港機構安全及不得阻礙其行使中央賦予的職責等。 僅僅依靠香港法例進行補選,就能履行特區政府所列的若干憲制責任嗎?不夠,遠遠不夠。 憲治是法治的根本。要從憲治的高度,而不只是從香港具體地方法例上來看待憲制責任。在公、社騎劫選舉為“公投”、“起義”,而要與人大決定對決,特區政府應加緊研究制訂及提出有關法律草案,限制出於基本法無具體規定的非正當、非正常的辭職,限制矛頭指向中央、與中央鬧“獨立”、鬧分裂的違憲競選行動。 立法會亦有保護中央、保護中央行使主權的憲制責任。要適當修改議事規則,限制議員隨便辭職。同時對補選性質有重大變化、具鮮明的反中央選舉,立法會應否決此種性質的補選所需經費。 市民也有維護中央主權的憲制責任,竭力維護國家主權和統一,提高識別大是大非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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