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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司法獨立 走出信訪迷局

http://www.CRNTT.com   2010-04-20 11:12:21  


 
  於是,大約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信訪的社會知名度迅速上升。沒有被司法系統公正對待、並且預期到自己也不可能被司法系統公正對待的民眾,把尋找正義的希望寄托在信訪制度上。信訪制度的非程序化特征反而增加了它的吸引力。上訪者們均幻想,自己的冤屈可以通過較高層級領導的關注而獲得徹底解決。司法機關面對行政權力時的懦弱卑下也讓民眾明白,高層級的行政權力才是解決自己問題的最佳工具。

  然而,信訪制度非程序化和例外性的內在性質決定了,它幾乎不可能為這些滿懷期望的民眾提供有效救濟。非程序化意味著,信訪機構提出的解決方案幾乎不可能被糾紛任何一方當事人接受。那些自認為遭受冤屈者傾向於持續上訪,直到最高行政層級。但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決定了:高層級政府只能偶然地指令下級政府解決某個具體個人的冤屈,如果它不斷下達這樣的特殊指令,下級行政系統就會被壓垮。

  這樣看來,過去若干年來種種制度設計和政策失誤讓民眾對信訪產生希望,實在是一個巨大的錯誤。上訪者本身並不能得到期望的救濟,政府也因此給自己增加了巨大的負擔。今天,“截訪”成為各地駐京辦的主要工作,“上訪學習班”遍地開花,更有人建議增加刑法條款懲罰某些訪民。但當然,這樣的做法、建議,只能引起上訪者的憤怒與輿論的抨擊。

  如何解開這個“多輸”的死結?解鈴還須系鈴人。這個死結形成的初始原因是法院缺乏獨立性,不能為民眾提供有效救濟。那麼,解開這個死結的出路,就是恢復一個正常社會解決民眾之間、民眾與政府之間糾紛的常規制度架構:讓法院成為糾紛解決的有效機制,恢復民眾對法院的信任。

  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讓法院獲得獨立性,至少獲得相對於地方政府的獨立性。比如,至少應當做到,不再出現地方政府一聲令下、法院就拒絕受理某種類型案件的事情;或者不再出現法院在民眾與地方政府的糾紛中一屁股坐到地方政府一邊的事情。這樣民眾就會逐漸恢復對法院的信任,大量糾紛就會從信訪渠道轉入司法渠道。最為重要的是,隨著民眾對法院信心的恢復,信訪本身就會大幅度減少。

  從這個角度看,有助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法院相對於地方政府獨立的司法改革,亟須積極推進。為循序漸進計,這種改革可以從市、縣兩級法院開始,且事實上,民眾對法院的不滿主要就針對這兩級法院。中央政府已經提出增加中央政府對地方各級法院的撥款,另外可以考慮,把市、縣(區)法院院長、法官的任免權全部提升到省一級人大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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