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傳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簽署ECFA 可催化洽簽FTA進度

http://www.CRNTT.com   2010-06-09 10:46:28  


美國方面其實已經委婉表達了促簽ECFA的態度
  中評社台北6月9日訊/“自馬英九上任兩年來,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已獲得美國、歐盟、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等重要貿易夥伴的肯定;不少國家曾表示,兩岸推動經貿關係正常化,將有助於和台灣洽談雙邊FTA,顯示與大陸簽署ECFA,可望催化台灣和他國洽簽FTA的進度。”《中央網路報》今天登出特稿“洽簽FTA是WTO會員的權利”作如上判斷,文章內容如下:

     (一)有關情況

  2010年6月1日,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回答媒體提問時,對於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表示:“我們對我建交國同台灣開展民間經貿往來不持異議,但堅決反對同台灣發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

  2010年6月2日,馬英九針對大陸外交部反對其邦交國與台灣發展官方性質協議,回應指出,貿易是台灣的生命,沒有貿易就沒有台灣;台灣於2002年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領域的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正式會員,簡稱是中華台北,而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具有跟其他會員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權利,身為會員國本來就有這樣權利,所以台灣行使這樣的權利不應該受到干擾。馬主席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我們與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曾經簽訂條約或協定,不論這些國家跟我們是有邦交或沒有邦交,只要是政府或政府所授權人員所簽署的條約或協定,它就是官方協定。

  2010年6月4日,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RaymondF.Burghardt)說:“美方立場明確,所有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都有權利及權力與其他會員簽署貿易協定,不需先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不需經中國允許。”但薄瑞光也指出,現階段台灣要與美國簽署FTA,仍有些困難。他說,美國的貿易協定非常完整,美國行政部門及國會並不支持在亞洲常見的“軟弱、局部”(weak,partial)式的自由貿易協定。也許台灣與其他亞洲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會比與美國洽談容易。

  兩岸洽簽ECFA,引起歐盟關切,向“經濟部”詢問洽談進度。對於台灣希望與歐盟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2010年5月28日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投資、服務業與雙邊貿易事務司司長毛羅(MauroPetriccion)在台歐盟經貿諮商期中檢討會議中直言“還需要進一步評估”,目前歐盟尚有新加坡與越南等FTA要談判。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