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傳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台聯黨再提反“ECFA”公投案形勢嚴峻

http://www.CRNTT.com   2010-07-14 07:13:02  


 
  現在台聯黨在提交新版“公投案”時,轉換了手法,其“公投案”的“主文”不作改動,但“理由書”則改採中性字眼,使到“中選會”認為“主文”與“理由書”不存在相互矛盾之處,因而予以通過。這就把一個燙手山芋拋給了“公審會”,迫使“公審會”不得不通過該“公投案”。在付諸公投時,讓台聯黨的“苦肉計”將以蒙混過關。因為“公投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而按以往三次“公投綁大選”的經驗,由於公投的兩道“門檻”--投票率和贊同率都甚高,可能會遭到否決,這就成了主流民意反對台灣與大陸簽署“ECFA”。已經簽署並已按法定程序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因而屆時已經實施的“ECFA”,就會成了不符主流民意之物,其後果是極為嚴重的。 

  但“公審會”並不會束手就縛,仍將會有很多理由予以駁回。其中一條就是,台聯黨的“公投案”,並不符合有關公投的相關規定。實際上,按照國際慣例,國家體制及其組織法,國家財政或預算,金融,國際公約的批准,稅賦,國際事務,特赦等,不得進行公民投票。台灣地區《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也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而“ECFA”有大量內容涉及關稅、投資。因此,這已註定了“ECFA”是不適用於“公投”的。但是,台聯黨卻要對“ECFA”提出“公投案”,這明顯是衝擊法制的違法行為。現在就要看“公審會”是否具有這樣的政治智慧,以“公投案”違反《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為由,再次駁回台聯黨的“反ECFA公投案”。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