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傳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 
“蘭花門”是中國當代的莫泊桑小說

http://www.CRNTT.com   2010-07-27 08:59:31  


 
  普通蘭草如何被鑒定為“名蘭”

  鑒定物為同一批被杜吉兵盜走的4苗“馨海蝶”,為何雲南省蘭花協會及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種質資源庫分子生物學試驗中心的鑒定結論均為每苗價值僅約5元的蓮瓣蘭,而宣威市蘭花協會卻將其鑒定為價值高昂的名蘭,從而做出截然不同的結論呢?

  本報記者多次專門趕赴宣威,對這4苗“名蘭”所引發的系列官司進行了調查,掌握了宣威市蘭花協會在案發後進行“鑒定”的全過程。隨著調查的逐漸深入,真相也漸漸浮出水面。

  根據當年全程參與宣威市蘭花協會鑒定這批“名貴”蘭草的沈立文和宣威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經辦民警沈立舜回憶,當時對這批“名蘭”進行鑒定的人只有兩個:時任宣威市蘭花協會會長的呂菜華和一位名叫向志偉的副會長。

  沈立文說:“當天的鑒定地點是在向志偉家,主持鑒定的人是呂菜華,那時她是宣威蘭協會長,她也是把假馨海蝶賣給我的人。向志偉是宣威市交警大隊副隊長,兼任宣威蘭協的副會長。他們沒有組織蘭花專家進行論證,僅憑肉眼看了看,就由呂菜華在一旁口授、向志偉執筆起草了鑒定證明,證明上不僅涉及到蘭花的品種,還初步認定了各種蘭花的價格和合計價格。之後,呂菜華隨手從包里取出一枚宣威市蘭花協會的公章蓋在了證明上。”

  沈立文和沈立舜接著說,由於公安機關只認宣威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被盜蘭花的價格鑒定,宣威市蘭花協會的鑒定結論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定案的法律依據,作為蘭花失主的沈立文,就找到了宣威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主任呂家祥進行了價格鑒定。為此,沈出了3000元鑒定費。

  為求證沈立文、沈立舜所言的真實性,去年3月25日下午,記者隨沈麗萍及其弟妹前往宣威市交警大隊,找到了時任交警副隊長兼宣威市蘭花協會副會長的向志偉。向志偉不等記者說明來意,就稱“我忙著開會”走開了。他再次出現時,只說了句“報紙上說的究竟是不是當初(涉案)的花還有待查證。其他的我不能告訴你們什麼。”便駕車離去。

  記者一行隨後找到時任宣威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主任的呂家祥。他一聽完來意便回答說:“我們中心的對口單位是公檢法機關,我們只負責為他們提供鑒定結論,沒有義務向你們提供情況。”

  在提醒他還有一個身份是宣威市蘭花協會的理事,應知道蘭花協會的鑒定情況時,呂家祥稱,雖然他任宣威市蘭花協會的理事,但宣威市蘭花協會怎樣鑒定、什麼時候鑒定、是哪些人鑒定的等情況,他一無所知。但他承認身為宣威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的主任,此前確實參與過另外一位鑒定人員根據宣威蘭花協會提供的被盜蘭草品種,對被盜各種蘭花苗數、價格和總價格進行了鑒定,他反覆重申:“被盜蘭花的品種鑒定是由宣威蘭協做的!”

  說到沈立文被盜蘭花的價格鑒定程序,呂家祥稱,他們只是根據蘭花協會鑒定出被盜蘭花品種,上網瀏覽某個時段需鑒定品種的價格,同時認真弄清被鑒定蘭花的苗數,再計算出被鑒定蘭花的總價,即可出具鑒定報告。

  “你看嘛。”呂家祥指著鑒定報告說,“我們(當時)是通過雲南蘭花網站查到當時的蘭花成交價格,根據這個價格作出價格鑒定,我們做結論的時間是2006年5月17日。”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