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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難是天災還是人禍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26 11:10:09 |
事後,有關部門肯定要受到責任追究。航空公司不遵守上述規定,自然要受到追責,同時發布“關於伊春/林都機場運行安全措施”的南航黑龍江分公司運行安全技術部也難辭其咎。因為上述規定本身不夠嚴格,存有漏洞。什麼叫“原則上不飛夜航”?不准飛就是不准飛,何必在前面加一個“原則上”的修飾語。請問,哪些情況屬於“原則”以內,哪些屬於“原則”以外?如24日夜間這樣的霧天算不算“原則”以內?如是,則堅決不允許航班飛行。看來不是,不然也不會發生此次空難了。如果連這樣惡劣的天氣都不能算在“原則”以內,這樣的禁令便是一紙空文,毫無約束力。 尤其不解的是,第三款竟做出了“晝間不在中雨、夜間不在有降水情況下著陸”的規定。既規定“原則上不飛夜航”,又規定“夜間不在有降水情況下著陸”,意思是通常情況下允許夜間飛行,這不是自相矛盾嗎?這是不是就是對“原則上”的界定解釋?那就更糟糕了。只要排除“夜間降水”這一天氣原因,其他諸如遭遇起霧、降雪、下冰雹等惡劣天氣,都是允許起降飛行的。你看看,這叫什麼文件?起草者和審核者,竟然連這樣明顯的的邏輯錯誤都看不出,還讓其作為安全通告頒布出去,那不是在人為地製造空難嗎? 無從統計,從去年9月1日至今,整整一年過去了,在此期間,到底有多少航班在伊春林都機場實施夜間起降飛行,又有多少架次飛機僥幸在惡劣天氣下逃過了生死劫,有一點可以肯定,在這當中,從未有人或者哪個部門較真過上述通告,看來也極少有航班遵從上述規定不在夜間降落在伊春林都機場。因此我說此次空難既是天災又是人禍,追究責任時,除了要追究航空公司、機場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同時,也應該追究制訂上述規定的南航黑龍江分公司,正是他們在制定禁令時態度曖昧、首鼠兩端、措辭含糊,導致執行者有隙可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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