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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賣淫集團的“操作規範”

http://www.CRNTT.com   2010-08-27 12:09:44  


 
■“安全保障”

設計暗語防患未然

  客人進包房嫖娼的時間,是洗浴中心賺錢最多的時間,同時也是店裡最緊張的時候。

  為了保證賣淫嫖娼不被查,店裡基本每人都配一部電台,加強溝通,互相配合。二樓有客人嫖娼的時候,服務生會通過電台通知門口的保安加強防範。為此,他們還設計了一套暗語。

  比如,客人嫖娼時,服務生會用電台喊“11買單”,保安要回話“收到,前後一切正常”,之後會注意放風。嫖娼結束後,服務生通過電台再喊“11買單OK”,保安回答“收到”,就不用再看著了。

  根據店經理的供述,孫美玉還會要求他們經常把暗語換換,比如把“11買單”換成“二樓點煙”或者“後邊有做按摩的”,相對應的結束語則換為“點煙結束”和“按摩結束”。

  此外,為了應對警察的突然到訪,孫美玉還要求各店安裝報警燈,包括保安室、收銀台、包房都連著,如果有警車或者警察趕到,保安、收銀都可以踩一下報警燈,提醒賣淫的人趕緊收工。

囑咐小姐死不認賬

  盡管有一系列的防護措施,洗浴店的小姐還是被抓過現行。

  據孫美玉交待,2009年3月底,他們在東城區剛開業的一家海港洗浴被警方檢查,當時店裡的小姐剛脫了衣服,警察就來了。不過,小姐到派出所後死活不承認賣淫,堅持說是和客人處對象,派出所最後放人。

  這件事後,孫美玉專門組織幾家店的經理和領班以吃飯的名義開會,讓他們交流經驗,如何應對檢查,以及小姐被抓後如何編謊話不承認賣淫。

  飯桌上,孫美玉告訴領班回去給小姐傳達,出了事一定要扛住。“警察訊問也就是24小時,你不認,到時間就放人,要是承認了就要勞教半年。”

  其間,有個領班出主意說,如果被警察查到了,小姐就用指甲抓傷自己的胳膊,說客人要強姦,或者讓小姐說“客人是搞繪畫藝術的,看我不錯可以當人體模特,就看看我的身材,我這才脫的衣服”。

  最後,孫美玉囑咐,店裡小姐統一發的粉色大褂,一定要隨時帶著,警察如果忽然造訪,要趕緊把大褂穿上,總之要避免抓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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