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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北海動用警力強令拆遷

http://www.CRNTT.com   2010-10-18 12:00:17  


 
  無奈的民意抗爭

  2008年8月,正逢白虎頭村新一屆村委會換屆選舉。處在拆遷進程中的這次選舉,引起了2000多名村民的積極參與。

  白虎頭村村民謝慶國是在這次換屆選舉中當選為村民代表的。他說,因為對前任村委會主任馮坤在拆遷過程中損害村民利益行為的不滿,經過3輪選舉,在土地維權中表現積極的許坤,以超過半數的投票,被選舉為新一屆村委會主任。

  村民希望能通過民主自治的形式與政府溝通,表達他們的民意訴求。但很快,他們發現,這種期盼並不實際。“在村裡要行使民主權力很難的。”村民代表李長蘭說,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時,儘管每次都邀請“村兩委”(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自治委員會的簡稱——記者注)成員列席,但村委會幹部除許坤外,其他人一直拒絕參加。

  2009年3月21日下午召開的白虎頭村兩委聯席會議上,8名村幹部以舉手表決的形式處置了德福樓、村委會辦公大樓等十處集體資產。隨後,北海市銀海區銀灘鎮鎮長陳勇要求白虎頭村村委會主任許坤交出村委會公章,並將白虎頭村村委會公章交給村委會副主任林章海保管,林章海接過公章後,立刻簽合同並蓋章處置村委會的資產。但身為村委會主任的許坤,一直拒絕在《北海銀灘中區改造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簽字。

  白虎頭村為此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會議決定對不經村民代表大會處置集體資產的行為聲明不予承認,並通過由村委會主任許坤暫時保管村委會公章的決議。隨後,村民代表拿著決議找到鎮政府,銀灘鎮政府迫於壓力,同意村委會公章交由許坤主任暫時保管。

  許坤很快為他的維權行動付出了代價。2009年4月3日,中共銀海區銀灘鎮委作出了“關於給予許坤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理由是許坤的行為給銀灘改造和建設拆遷攻堅工作帶來了極大阻力……許坤身為共產黨員、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不遵守黨的紀律,違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其行為在黨員和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

  2009年4月29日,村委會幹部馮君團、蔡中雄、馮坤等5人在村委會主任許坤不知情的情況下,和北海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合同,蓋章領取了北海銀灘中區改造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補償費。

  2009年5月13日上午,白虎頭村村支書馮君團等人告知許坤,說已經和北海市土地儲備中心簽了合同,“補償費”已經到位。當天下午,許坤主任召集村民代表,向村民代表通告村黨支部書記及其他村幹部已經和北海市土地儲備中心簽了合同、領取“補償費”的事情。代表在會上提議並表決通過決議:不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處置集體資產,沒有村委會主任同意蓋章領錢的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村民代表大會一概不予承認;追究非法蓋章、簽合同人員的法律責任。

  從許坤當選村委會主任到2010年5月,白虎頭村共召開8次村民代表大會。但是,在銀灘鎮黨委書記周善鯤看來,這些村民代表大會均不合法。他表示,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須由村兩委會提議,黨員大會審議,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而許坤多次組織的村民代表大會,均沒有經過村兩委會的提議,鎮政府都不予認可。

  在現實中維權舉步維艱的許坤,轉而在網上帶領村民維權,他多次將歷次村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政府的文件、行政訴訟的相關法律文書拍照上傳至網絡,因而被網民稱為“發帖最多村主任”。

  2010年5月15日,許坤在賓館會見朋友時被北海警方帶走詢問,隨後,許坤家人被告知,警方接到銀灘景區公司的報案,稱許坤非法經營東門停車場。在許坤被帶走的前後幾天,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警方拘留的,還有白虎頭村村民代表張春瓊和高世福。

  許坤的代理律師鄭建偉調查後認為,無論是經營停車場的村民和村民代表,均證明許坤沒有參與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和收益。許坤作為村主任,只是依法履行職責,將村民代表大會對停車場經營的決議進行公告,為村民代書管理制度。許坤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且完全不符合非法經營的法律要件。

  10月7日下午,張春瓊位於白虎頭村新建路97號的住宅被執行司法強拆。5天後的12日晚10時,張春瓊被警方釋放。目前,許坤和高世福依然被關押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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