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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運動”大躍進必須遏制

http://www.CRNTT.com   2010-11-05 08:28:38  


河北新圈地運動將農民趕進危樓,圖為河北永清縣南朝王村新民居建設工地。塗重航 攝
  中評社北京11月5日訊/據報道,一場讓農民上樓的行動,正在全國二十多個省市進行。各地將農民的宅基地複墾,用增加的耕地,換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山東諸城“整建制”地將一個縣的村落“消滅”,河北廊坊未獲審批就先“掛鈎”大搞撤村複耕,亂象不一而足。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指出,和平時期大規模的村莊撤並運動“古今中外,史無前例”。在土地財政推動下的這場圈地大躍進如果不能得到及時遏制,必然會釀成悲劇。

  新京報發表學者熊偉文章指出,如何遏制新一波圈地運動,關鍵是三方面,一是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關於農地徵收的程序規定,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二是尊重農民意願,讓作為土地主人的農民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宅基地權益;三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文章分析,地方政府作為圈地運動的主體,其共同的政策依據是國土資源部2008年頒布的“增減掛鈎辦法”,核心是所謂的“占補平衡”,即將多少農村建設用地複墾為耕地,就增加多少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指標是“借”,3年內要以複墾的耕地“歸還”。

  這樣的規定是和《土地管理法》相衝突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按照保護18億畝耕地的國策,應當是先“開墾”後“占用”。

  “增減掛鈎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項目區實施規劃和建新拆舊進行整體審批,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整體審批結果報國土資源部備案。這樣的規定很模糊,是不是意味著在項目區內的農用地轉用,就不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程序報批?增減掛鈎是否在給地方圈地亂象大開制度綠燈?這樣的制度是否要進行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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