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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墮胎”的可悲與可笑

http://www.CRNTT.com   2010-11-09 09:14:38  


  中評社北京11月9日訊/海南出台新規定:對懷孕14周以上擅自終止妊娠者,將實行責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標,如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據了解,這項法規目的在於控制新生兒中男嬰比例過高。

  實際上,地方政府出台法規“禁止墮胎”已經不是第一例,但民眾在看到這類新聞時的觀點對立依然鮮明,從騰訊網友對新聞的評論中也清晰可見——排在第一的網友表示“海南這是一刀切的偏激作法”,而緊隨其後的網友則說“墮胎就是殺親生子女,是極大的犯罪”。

  究竟應當如何評價這條“新”規定?還是從“禁止墮胎”背後的中美區別說起吧。

美國墮胎之爭中的以人為本 

  反對墮胎論者:尊重胎兒生存權

  墮胎,在美國是一個永恒的,大是大非的問題。任何一個政治家或者公眾人物都會被要求在這問題上進行清晰的表態。

  美國早期的墮胎被視為一種負面現象,是對人類生命的攻擊。早期美國殖民者采納了傳自英國的普通法,規定胎動發生前的墮胎屬輕罪,胎動以後的墮胎屬於二級謀殺。

  反對墮胎的“親生命派”主要是宗教右翼和保守主義者。他們認為生命是上帝所賜,隨意墮胎就是隨意殺人,讓婦女擁有墮胎自由無疑破壞了上帝的安排;墮胎合法化意味著縱容以快感而不是繁衍為目的的性行為,會毀壞婚姻和宗教等正統觀念,造成道德淪喪,並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親生命派”反映的是基督教的傳統道德原則,順應了美國大眾面對自60年代以來出現的一系列社會問題——道德觀念淡漠、性隨意、未婚先孕等等,也反映出一些民眾束手無策並轉而希望回歸傳統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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