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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經濟區與兩岸經濟共同體發展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1-03-06 01:11:00  


 
  要特別強調的是,兩岸經濟共同體的建設,雖然以歐共體或歐盟模式作為借鑒,但最終還是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或兩岸特色的經濟共同體。目前全球範圍內的經濟共同體是不同國家或不同獨立關稅區之間建立的經濟共同體,建立的運作機構是“超國家的”。海峽兩岸不是主權國家間的關係,是一個國家內未統一的大小不同的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是對主權有爭議的兩個不同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也是兩個經濟實體之間的關係,在WTO框架下是兩個不同關稅區之間的關係。未來兩岸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的運作機制或機構不是“超國家的”,而是“超越兩岸的”,是世界範圍內最獨特的經濟共同體。

  兩岸經濟共同體建設,在性質上是國家統一之前兩岸經濟整合發展的一種制度化安排,屬於經濟整合發展的較高階段,但不屬於兩岸政治整合範疇。海峽兩岸只有在國家統一之後,才有可能實現完全的經濟整合與政治整合,這不是本課題討論的範圍。

  (三)高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建立兩岸經濟聯盟

  在兩岸經濟共同體基本實現之後,兩岸經濟整合將進入一個更高發展階段,即統一後的兩岸經濟聯盟。目前,全球範圍內只有歐盟實現了經濟聯盟,並向政治聯盟過度。由於經濟聯盟是在實現共同市場或經濟共同體基礎上,在某些經濟、社會政策上進行統一和協調,如實現共同的農業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按照“一國兩制”的國家統一目標與設想,未來在這一統一模式下,台灣實行自己的治理與管理模式,大陸不介入台灣內部事務與管理。因此,建立兩岸經濟聯盟應是兩岸政治整合達到一個很高程度或實現統一之後的事情。屆時,海峽兩岸可能實現經濟聯盟與政治聯盟(統一)。就此觀察,兩岸經濟整合是兩岸政治整合的基礎,但政治整合也可能超越高級階段的經濟整合或經濟聯盟(如香港、澳門重歸統一之後才開始進行經濟整合)。因此,兩岸經濟整合發展模式既不同與歐洲從經濟整合向政治整合發展的模式,也不同於東盟從政治合作到經濟整合、再到社會政治整合發展模式,而是一種特殊的兩岸經濟整合模式,或者經濟整合與政治整合相互發展、平行發展、交替發展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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