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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改革模式亟需頂層設計

http://www.CRNTT.com   2011-03-20 08:52:10  


 
  農民的土地有的幹脆撂荒,有的租給別人,自己種地大多就為了收獲點自用口糧,並不指望從中能有多少收入。每年夏秋收獲季節,新聞媒體都會拿一兩個農民種糧食的事例進行宣傳。這種小概率事例不能證明全局。

  這種情況,實際上就提出了一個頂層設計問題。增加農民收入連續七年是“一號文件”的核心目標,但年年講年年落不到實處。用農民的話說:“聽中央講話滿懷希望,看自己生活還是老樣。”農民為什麼窮?窮就窮在沒有合法、穩定的財產收入。要改變這種狀況,就應該思想更解放一點,動真格地改革農村產權制度。農村產權這層窗戶紙不捅破,三農問題就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找不到發病的症結所在。市場經濟的前提是產權清晰,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虛化了產權主體,農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場)的所有者。筆者去過很多農民家庭,父老鄉親們兩手空空,除了簡單的生活和生產資料外,甚至連一件像樣的貸款抵押物都拿不出來。要知道,現在很多行業的前景都取決於農村的購買能力。農民的腰包鼓不起來,整個國家就會失去內需拉動力。

  要讓農民增加收入,就必須挖窮根,把土地所有權歸還農民,在這個問題上樹根不動,樹梢白搖。

  有些學者提出,把土地所有權歸還農民,有可能造成土地買賣失控,導致嚴重的貧富分化和對立。個別人還提倡一種“候鳥”模式,需要農民打工時就進城,不需要時就回鄉下種地。筆者認為這些人看問題的角度有偏頗,他們總是替農民拿主意。

  其實,農民心里有杆秤,他們知道土地是命根子,怎麼會簡單、幼稚到賣地謀生呢?我們必須從法律上明令禁止兼並農民的土地,優先保護農民的產權。尤其關鍵的是,所有出於商業目的的用地,必須與農民對等談判地上物請求權、自由處分權和相鄰關係權等,讓農民與開發商共享永久的商業利益,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次性補償了事。至於公共建設用地,也應該尊重農民的意願,或者更換其它地塊,或者按市場價給予補償。這是一步活棋,走好了就會盤活全局,困擾多年的“三農”矛盾不僅得以化解,還可以順利實現農村土地升值、農業資本盤活和農民收入增加三大目標。

  現在,一些地方借口“非經政府徵地,任何農地不得轉為非農用途”,肆無忌憚地侵占農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暴力事件給人越來越悲愴的壓迫感。針對這種情況,中央提出要明確農村承包關係的政策含義和實施辦法,要研究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意見。如果不進行頂層設計,把土地所有權主動歸還農民,只能是這樣步步往後退。平心而論,房地產開發商在農民土地上蓋起的房子,一轉手就有了“合法的”產權證,這種道理是講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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