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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充斥太多危機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15 09:53:19 |
相關鏈接:婚姻法新解釋引發三大猜想:公婆買房媳婦沒份 2011-08-14 08:52:56 華龍網-重慶晨報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昨天開始實施。其中的規定,引起廣泛的熱議和爭論。可以大膽猜想,婚姻法新解釋不但將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也會影響到他們的消費觀。猜想1:還按揭也要AA制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後,將會有更多的夫妻將在房產貸款上AA制,各自負責自己婚前或者父母出資購房後的按揭還款,不再由收入較高的一方來擔按揭 “他買了房子沒?”當大家在客串紅娘時,總是會被問到這句話。很多情侶能否成為夫妻的關鍵,就是看有沒有房子:結婚,是因為我們有了房子;不結婚,是因為我們還沒有房子。“有情人終成眷屬”成了“有房人終成眷屬”。 “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從13日開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開始實施,這些觀點,這些話,或許將在今後被“終結”。 在此之前,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房產經過8年、貴重物品經過4年,將成為夫妻共有財產;而新解釋則嚴格區分了財產歸屬:誰的就是誰的。 此解釋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報紙上、微博上,關於這個話題的討論絡繹不絕。有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將不再為房子而結婚,“潛力股”將吃香。 情侶 房子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記得去年,重慶晨報記者曾采訪過一位年輕小夥子,他很苦惱,他和女友一起付了房子的首付14萬,女方出了10萬元,他出了4萬多元。他的工資差不多都用在了這個房子的裝修上,但房產證上卻沒有他的名字。 不知道這位小夥子後來結婚沒有,但這房子的產權歸屬,肯定是屬於他女友的了。因為婚姻法的新解釋是這樣表述的: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意思就是說,這是婚前財產,就算後來共同承擔了按揭還款,若離婚,房產屬於女方的。 在沙坪壩馬家岩建材市場上班的李鬆認為,“房子屬誰的,其實無所謂,只要雙方感情好就行了。”李鬆說,自己和女友各自按揭了一套房子,這房子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兩人的錢也都放在一起用,沒有在乎誰幫誰還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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