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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催生“妻稅”?

http://www.CRNTT.com   2011-08-26 14:31:12  


契稅增加是婚姻法新解釋的另類後果
  中評社北京8月26日訊/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台,南京市地稅部門順勢對婚前房產加名字徵收契稅,此舉被稱為“趁火打劫”。作為回應,南京地稅部門強調徵稅是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執行的。的確,除南京外,成都、武漢、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對婚前房產加名字徵收契稅。[詳見鏈接]

  “丈母娘需求”剛剛解決,婚姻法新解釋又讓已婚男同胞給房產證加名字成為必須。因此,最近契稅被戲稱為“妻稅”,但這個稅究竟該不該收?而夫妻又是不是非得交? 

什麼是“契稅” 
 
  契稅就是“政府抽頭”

  契稅起源於我國東晉時期的“估稅”,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歷史。

  當時規定,凡買賣田宅、奴婢、牛馬,立有契據者,每一萬錢交易額官府徵收四百錢即稅率為4%,其中賣方繳納3%,買方繳納1%。北宋開寶二年(公元969年),開始徵收印契錢(性質上是稅,只是名稱為錢)。
 
  現代契稅是一種房地產稅

  契稅的“契”就是指契約,但其實把它說成田契、地契的“契”更準確一些——它是專門針對房屋、土地的產權變更進行徵收的一種稅。

  新中國成立後,政務院於1950年發布《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土地、房屋的買賣、典當、贈與和交換徵收契稅,契稅由此成為專門針對房屋和土地產權變更進行徵收的稅種。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都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契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從1990年全國契稅恢復徵收後,契稅收入連年大幅度增加,從1990年的1.34億元增加到1997年的36億元,隨著房地產成為中國經濟的一大支柱,契稅也成為地方稅收中最具增長潛力的稅種。今年上半年共徵收契稅1544.92億元,超過關稅和土地增值稅,位列第七大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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