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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班峰會勿相責 為人類不怕吃虧

http://www.CRNTT.com   2011-12-07 08:14:24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面臨著一系列的國內問題,政府往往通過提高GDP增幅,獲得公眾的認同。一定程度上說,減排是與社會穩定聯繫在一起。所以,在減排問題上國際社會也要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國情。 

  不過,發展中國家也應當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看作是一個“歷史性原則”,而非“永久性原則”。發展中國家強調“自願減排”的合理與合法性時,往往會引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因為這兩個文件都肯定了這一原則。不過,上述文件分別出台於1992年和1997年。一方面,當時氣候變化的形勢遠沒有今天這麼嚴峻,人們的認識水平也沒今天這麼到位;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還非常低,今天的“新興經濟體”當時還處於孵化階段。因之,“自願減排”實際上是賦予發展中國的“保護期”,既然是“保護期”,就不可能永遠延續下去。就目前而言,發展中國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仍有現實合理性,但也要有前瞻性和緊迫性,不能把“保護期”永遠當作免費的午餐。 

  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爭論還體現在對“三可”原則的態度上。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接受“三可”(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原則。應當說,這也有其合理性。目前,多數發展中國家都還處於前法治階段,許多國內問題都因缺乏監督而無法解決,要想使減排這樣的國際問題得到有效執行,沒有“三可”做保障,減排承諾的效果無疑要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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