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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丟人,選擇性執法更丟人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22 11:21:44 |
同為納稅人,因個人地位,國籍等得到的警方服務卻不相同,這在中國並不新鮮。2006年5月份,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的筆記本在廣州街頭被竊,省委書記張德江批示“盡快破案”,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成立了級別很高的專案組,上百警察參與偵破,僅歷時十天就將筆記本尋回。在河源啟一郎自行車失竊案中,有媒體報道,武漢公安局也抽調了精幹刑偵力量,參與此案偵查。 ■ “政績至上”的選擇性執法才最丟人 “政績至上”的選擇性執法不重視納稅人利益,即使有運動式執法,民眾日常求助時閉門羹照吃不誤 法律面前,本來人人平等,沒有中外之別,沒有精英與草根之分。無論是鐘南山,還是河源啟一郎,都沒有特殊力量可以調動警力為自己破案。公安民警的選擇性執法,更多的是受政績所驅動,而並非以普通納稅人的利益為指向。公安民警打擊自行車盜竊案也並非不積極,但卻只是在一次次“專項整治”的運動式執法中爆發,當普通民眾需要把這種治理常態化,制度化的時候,卻往往遭遇閉門羹。這種受政績引導的選擇性執法,才是偷車案中最大的不公所在,也是民眾最為不滿之處。 □ 結 語 自行車被偷,丟人的是小偷,不是所有武漢人或者所有中國人,無需動輒談國民素質丟中國人臉雲雲。真正丟人和需要引起反思的,反而是執法系統“政績至上”的選擇性執法。 (本文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2012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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