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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季冰:誰能阻止活熊取膽?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23 12:29:13 |
又如,它還很容易與普遍的動物權利(一個多麼含混不清的概念!)形成滑稽的對照。正如許多人說的,既然熊的權利應當受到如此大驚小怪的重視,那麼雞鴨牛羊呢?既然在熊身上提取一點膽汁是不道德的,人類卻無時無刻不在殺害上述家畜,還有江河湖海裡的魚鱉蝦蟹……這兩者之間的道德與不道德又當如何衡量?更有思維偏激的人士由此提出一種古怪和極端的說法:在基本人權都經常受到觸目驚心的粗暴踐踏的中國,為熊瞎子“維權”實在是太奢侈了!當然,在我看來,這些論調都屬於徹頭徹尾的詭辯,其唯一作用就是加深社會大衆在這個問題上的困惑。 還有一種本質上是功利主義的觀點贏得了不少頭腦簡單的人的喝彩,因為它特別醒目,表面上似乎也很有說服力,所以我在這裡願意特別拿出來曬一曬。它認為,如果活熊身上取來的熊膽粉是用來拯救危重病人的生命的,那麼還情有可原。但實際上,大量的熊膽粉都被製作成高價保健品,最終成為庸俗的人情往來甚至賄賂用的饋贈品。這一現實狀況進一步反襯出活熊取膽的不道德。像我這樣的經驗論者和懷疑論者之所以對這種觀點特別警惕,是因為它依據一種行為的動機和目的來判斷它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從根子裡反市場、反法治的極權思維,是自由的最大敵人。因為在一個依法辦事的自由社會裡,一種行為合法與否,一定是以這種行為的過程是否違背了普適的社會規範為標准。將這種邏輯推演下去,如果我賺錢不是用於生活必需品的“正常消費”,而是購買許多“不必要”的奢侈品甚至饕餮浪費的話,就應當被禁止。尤其是當我眼見路有凍死骨,卻仍進行奢侈消費的話,那豈止是不道德,簡直就是犯罪!不管讀者怎麼看,反正我個人認為這種邏輯是極其可怕的,我絕對不會同意它變成現實,盡管我實際上很少奢侈消費。 現在,讓我來說一說我對這個問題持什麼樣的看法吧! 我坦率地承認,以現有的經驗和理性能力,我沒有能力判斷活熊取膽究竟是否不道德;如果是不道德的,又不道德到何種程度。我也無法回答活熊取膽在道德上與殺豬宰羊有沒有或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因此,我無法支持或反對它。 但有一點我卻是再明白不過的:我們絕不能糊裡糊塗地贊成那些“立法萬能論者”的呼籲,試圖用國家制定法律或行業規範的辦法來強制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這麼做的有害性和荒謬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們知道,國家不是不可以為保護珍稀動植物專門立法,但它的目的是防止列入名册的瀕危珍稀動植物滅絕,而非鼓勵某種針對動物的善舉。現在,我們假設全國人大或地方人大專門為“如何人道地取熊膽”立一個法,則可以預見,那些對牛、羊、豬或其他任何動物懷有特殊愛心的人士一定會為他們各自心愛的動物“權利”而戰鬥,如果對他們的要求一視同仁,則國家將為一切動物的飼養、繁殖、屠宰等立法。最終的結果必然是:我們所有的精力全都用在立法上都仍不足以保護這些動物的權利,因為總有人會懷著強烈的道德感指出更多以前聞所未聞的虐待動物的可惡行徑。 換句話說,只要我們不打算把熊當成人來對待,那麼立法保護它不受虐待的辦法注定是死路。那些狂熱的動物保護主義者們不明白也不願意明白的一個重要道理是:在一個人文主義價值觀主導的社會裡,善待動物這種美德的根本目的永遠不可能是保障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的動物“權利”,而是為了服務於某種最終有利於人類社會的道德觀。 如果我說得還不夠清楚的話,就讓我們一起回憶一下傳統社會裡的一些特殊習俗和觀念(尤其是禁忌)吧———屠夫為什麼是一個很少人願意從事的行當?劊子手在行刑前為什麼會舉行特殊的祭拜儀式?同樣是偷盜,有些如盜墓為什麼被認為特別傷天害理?人們從事了有些惡行為什麼會被詛咒斷子絕孫,而從事另一些惡行卻被詛咒死於非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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