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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財政功能 優化再分配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08:36:12 |
以上分析表明,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全程計算,人均財政收入增長總體上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是同步的。 當然,如果1995年之前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導致的失衡得以矯正,那麼近年來財政收入增速持續高於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現象,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矯正前期失衡應“適可而止”。 文章指出,往前看,為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是否意味著必須大幅降低政府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占比呢?也就是說,財政收入增長是否必然會擠占居民收入,造成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下降?答案為否。直觀地看,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環節,當政府通過稅收等手段獲得財政收入時,的確會造成企業和居民收入的下降,但分配政策存在動態優化空間,分配過程也並未到此終結,政府在取得收入的同時和取得之後,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增加低中收入階層居民的實際可支配收入。比如,在初次分配環節通過調整間接稅收入的規模和結構,避免因稅負轉嫁因素推高物價,特別是控抑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從而增加居民收入(特別是低中階層收入)的實際購買力。或者在再分配環節通過增加政府對個人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對家庭和個人的各類補貼、對生活困難居民的福利救濟,等等),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說,財政收入規模的擴張並不必然導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下降,相反,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財稅制度設計,來實現二者的共同均衡增長,在其中發揮好財政“抽肥補瘦”優化再分配的功能。 總而言之,中國經過財政收入十餘年較快增長後,應警惕今後其超過合理限度會對居民收入增長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這一問題,因此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可有所節制。但是,也理應高度重視財政在國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在保持財政收入增長適度水平的情況下,積極著力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和支出結構,充分發揮財政對國民收入分配的調節優化功能,積極改善國民收入分配狀況,著重提高低中收入階層社會成員的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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