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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合法化可行嗎?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3:43:45 |
爭議之外,該有所動作 道德論戰 永無終點 在賣淫問題上,道德因素的考量是無法回避的。在世界上實行賣淫非法化的國家,將賣淫定為違法或犯罪的幾乎唯一的理由就是道德。 無論是國內學者的學術論文,還是台灣地區的“立法委員”所著文章,在談及此問題時都會通篇陳述自己心中的價值取向與道德天平。 反對者認為性交易自古以來便是“見不得人”的行當。沒錯,曾有合法化支持者到幾個著名的“賣淫合法化”國家考察,最終感慨——“無論法制上看似多麼開放進步,性工作者得到的歧視還是比尊重多得太多。法制終究無法取代道德,只能偽裝道德”。 然而,支持者也可以舉證:人和社會觀念亦在不斷進步,在1981年時,42%的西德人認為“無論如何都不能進行性交易”,到了1994年時,只有25%的西德人還這麼認為了。 諸如此類的論戰,時至今日還在世界各地不斷上演。且看不到任何可以結束的跡象。 具體實踐中不妨運用“實用主義” 想在道德爭議如此之大的問題上達成妥協,可謂難上加難,因此不如講實際利益。 譬如荷蘭,不少學者在拋開道德因素的前提下分析性產業政策;在立法環節中,體現的則是性工作者、政府和市民等利益群體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有些荷蘭學者和議員也深知,目前政策仍有許多問題,但“如果不合法,情形會更糟”。 而台灣人在這方面來回拉鋸的經驗亦不少,十幾年論戰下來,寫報告的人首先要講“無論其道德爭議性,台灣的性產業,今日已經是……”,寫評論的人收尾時更要總結“超越二元對立的可能”。 起碼可以先從廢止賣淫勞教制度開始 一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便可以把賣淫嫖娼者送去勞教(一至三年),一份《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就可以把人送去收容教育(半年到兩年)。這樣隨意性十足而過於嚴厲的處罰,早已超越了賣淫嫖娼“違法卻非罪”的程度。 而且,在這種局面下,賣淫女性對被抓的擔心超過了對其他一切事務的考慮,因害怕失去自由,她們不得不求助於經營者、皮條客、黑社會和腐敗的警察,這不僅增大了該人群遭受淩辱盤剝、暴力和強姦的機會,也讓她們加速淪為一個徹底無權利的女性群體。 1996年時,台灣台北市議員抨擊“公娼”制度。2001年時,公娼制度廢除。此後,政治人物一直高喊掃黃,而民間的抗議卻一直未休,隨著時間的推移,性交易業的生命力愈發顯現。最終在2011年時迎來大逆轉,台灣性交易除罪化確定,交易雙方皆合法……(來源:2012-03-12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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