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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開發”在南中國海的適用程度較低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18 09:35:28 |
因此,中國要更好地運用“共同開發”政策,就應該正確辨識該政策對不同爭端海域的可適用程度,承認共同開發對南中國海的適用程度較低這一事實,將其定位為解決南中國海爭端的輔助手段而非優先選擇。 作者是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教授、牛津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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