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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建設香港政治新文化

http://www.CRNTT.com   2012-05-25 09:44:37  


  中評社北京5月25日訊/近十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進行了兩方面重要變革:一是2002年第二屆政府推行高官問責制,2008年第三屆政府擴大政治問責制至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二是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比較《基本法》規定的特區第一、二任行政長官和第一至第三屆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因為反對派阻撓而使第三任行政長官和第四屆立法會產生辦法沿用前任行政長官和上屆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狀況,沿著《基本法》指引的普選目標走前了一大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在這兩方面所取得的變革,既是香港政治文化制度層面的變革,也引發和伴隨香港政治文化觀念和作風層面的變革。需要指出的是,二者固然相輔相成,但是,在一段時間里,也會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偏差,即政治文化在制度層面的變革,未必立即引發和同時伴隨政治文化在觀念和作風層面的變革。

規範問責制度

  以正在進行的梁振英為行政長官的第四屆政府與曾蔭權為行政長官的第三屆政府之間的交接為例,屬於第三屆政府管治班子的若幹成員的言論就有可以斟酌之處。

  眾所周知,從2002年7月1日董建華引進高官問責制以來,特區歷屆政府管治班子成員的任期都不可能超越作為其首長的行政長官的任期,這是關於政治問責制的常識之一。

  去年9月底,有高官在回答媒體關於他是否連任下屆政府官員時,說了關於其任期到2012年6月30日一類意思的話,並且以實際行動來表示他有在較短任期後離開現有崗位的心理和實際準備。那時,無論言或行都是頗得體的,體現了政治問責制所要求的相應的政治觀念。

  然而,今年4月底,他又公開表示,無意在下屆政府中連任,並且說明,在去年9月底接任時便已向中央有關部門官員表明了心跡。人們不難理解如此說法的情緒。但是,以政治問責制所要求的政治文化觀念來衡量,則有點過了分寸。因為,除非新一任行政長官已經產生,並且,後者主動徵求現屆政府主要官員有否留任的意向,否則,任何主動表示不連任的言辭都與政治問責制的規定有所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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