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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對德國模式否定之否定看一國兩區意涵

http://www.CRNTT.com   2012-05-25 08:26:30  


 
  而且,從中還可發現一個怪現象,就是台灣領導人有關“國家定位”的一些重要談話,總是與德國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係。比如,李登輝發表“兩國論”,就是在接受“德國之聲”總裁魏里希及亞洲部主任克納伯專訪時提出的。這或許是因為台灣的法律體系是屬於歐陸法系,且在政治上與德國的淵源較深,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實際上,“中華民國”的法律創制,在一九四九年之前主要是參考德國法律;一九四九年遷台後主要是參考日本法律,而日本法律的淵源也是來自德國。

  “兩德統一模式”曾是台灣地區一些“反共反獨”人士熱烈追捧的統一模式。實際上,在台灣政學兩界早期提出的各種統一模式,包括“中華國聯模式”、“多體制國家模式”、“邦聯模式”、“歐盟模式”、“聯邦模式”、“四重聯盟模式”等,都不符合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的性質,而且即使是有機會統一後,還將會分裂,如蘇聯、南斯拉夫等。只有由《自由中國》創辦人雷震率先提出的《兩德統一模式》,較為接近北京方面所堅持的單一制國家性質。

  在台灣當局成立“國統會”及頒布《國家統一綱領》的大氣候之下,李登輝也採取“拿來主義”,接過“兩德模式”為己所用,著重其中的“分裂國家”部分,而將“統一”部分輕輕放下。為此,一些機構曾經花大力氣對“兩德模式”進行研究,並紛紛派出要員到德國進行考察。“陸委會”就曾在當時的主委黃昆輝的主持下,一九九二年四月提出《東西德統一條約及國家條約之研析》,一九九四年九月再推出《統一後德國現況之研究》等大部頭研究報告。 

  實際上,“兩德模式”是當時的台灣當局為了反制北京的“一國兩制”而提出的,認為它既可以應付大陸、美國和島內的壓力,又可在“統”的下麵實現“獨”之目的。因此,李登輝於一九九零年五月六日公開聲稱,“對話必須在一個中國、政府對政府和雙方地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一個國家,兩個政府,這是現實”。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李登輝在接見一些學者時又聲稱,“兩岸統一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從德國統一過程來看,雙方首先經由交流互動,在人民之間建立起某種程度的共識,並且在國際社會上形式對等的政治實體。德國的統一經驗顯示,兩個政府進行統一並不容易,對等政治實體的架構必須先確立。”“總統府”副秘書長邱進益在一次座談會上也提出,海峽兩岸應效法東西德簽署“基礎條約”的模式,簽訂類似“互不侵犯協定”,雙方相互約束不使用武力,藉以達到“雙方相互承認對方為對等政治實體,共存於國際社會,兩岸關係即可由近程階段進入中程階段,推動中國統一。”這就是“一國兩區”的由來,並逐漸演變為“一國兩府”、“一中兩國”和“階段性兩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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