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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失地農民應有更長遠考慮

http://www.CRNTT.com   2012-12-07 08:58:08  


 
  因此,在出台農地補償相關規定時,中央或將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借機提高地價,或者採取中央財政補貼的方法,讓地方政府在提高補償的同時,不能把增加的費用轉嫁到地價上。須知,提高補償是政府的讓利行為,除非土地市場異常火爆,開發商集體搶地,地價才會被推高。

  否則,地價不會因為補償標準提高而上升,而且那也是難以被市場接受的。現在土地的定價已經很高,今年上半年很多地方都出現了“流拍”,即因為起拍價格過高造成拍賣交易失敗。目前開發商對於後市普遍持謹慎觀望態度,拿地積極性不高,若地方政府再趁機抬高地價,土地就會更難賣出去。

  那麼,地方政府是否會老老實實執行中央的政策呢?這是必然的,就像當年免征農業稅一樣,即便地方政府不情願,但還是免去了農業稅,因為地方一定要服從中央。另外,即便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後,土地財政會有所減少,但是總體而言,土地出讓金仍然會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需要注意的是,過度依賴土地財政,是未來政府需要摒棄的財政思路。中國未來的發展,不能再把房地產業當成支柱產業,我們在政策上已經出現了去地產化的苗頭。如果地方政府在進行產業規劃的時候,還是過度依賴房地產的話,那麼發展的後勁就會存在問題。另外,房地產稅的開征,會為地方政府帶來穩定的新稅源,放棄土地財政是遲早的事。

  文章建議,對於徵地補償方式,首先,如果補償標準立即提高10倍,農民可能不知道如何去打理這筆資金,很可能就把它揮霍掉了,這種例子已有很多。因此在支付補償款的時候,可以用現金加股權的方式,給予部分經濟補償,其餘部分折成股份,投入到政府的某些市政項目或商業項目中,這樣可以確保農民有長期穩定的收入。

  其次,農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即意味著失去了賴以生存的支撐,政府應在征用土地之初就為農民安排好出路,比如安排相關企業吸納農民務工,為農民選擇合適的創業項目並進行指導,組織專家指導農民進行投資理財等,為農民未來的發展作出長遠規劃,不但要“授之以魚”,還要“授之以漁”。

  另外,地方政府在徵收的時候需要更加謹慎,在引進投資項目的時候,不能過於盲目,一味貪大,對於一些技術含量低,甚至有污染的項目,應該果斷拒絕,因為這種項目即便做下來,也很容易被停掉,像多個地方的PX項目、重化工項目,如果停掉就得不償失,既浪費資源,又破壞土地。所以,在土地徵收之前,地方政府一定要作出明確規劃,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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