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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0:15:59  


 
  第一,政治與社會安定方面,在香港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香港的政治和社會環境基本穩定,交易各方對香港充滿信心,過去一些國家出現動盪,香港就成為資金的避風港。但是,近年來香港政治爭拗和示威行動不斷,被外地人戲稱為“示威之都”。一旦失去安定的環境,對金融業將是個巨大威脅。早前美國紐約市迅速對“佔領華爾街”進行清場, 是個實際維護金融中心的例子。 

  第二,施政效率方面,我在審議與金融業相關的信託法例時,注意到對上一次修訂相關法例的時間,已是80年代前,可見香港在此方面已落後於一些普通法管轄區。舉一反三,金融業政策及法律不宜滯後,必須與時並進。 

  第三,監管成本方面,近年來,香港的金融業的監管趨向與國際發達地區接軌,本屬好事。但是,有人擔心香港有一傾向,是逐步脫離“原則為本(principle-based)”方向,走向“指導式(prescriptive)及條文為本(rule-based)”。二者孰優孰劣,見仁見智,但美國在2002年通過嚴苛的《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並未能防止2008年波及全球的次按危機,明顯使紐約落後於倫敦。我們對此建議監管機構不時檢討現時金融業的規管,是否做到嚴寬有度。 

開拓與相關地域的金融業務合作 

  踏入21世紀,香港金融業令人矚目之處,是在最近數年,成為內地以外最大、流動性最高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為此,金融業人士提出了一些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功能及角色的建議,包括: 

  (1) 尋求內地與其他亞洲及歐洲經濟體的人民幣交易通過香港,以加強香港的人民幣結算中心地位; 

  (2) 通過建立及擴大香港的人民幣資本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保險市場及衍生工具市場,力爭香港發展成為人民幣兌換、保險、定價及風險監控中心; 

  (3) 努力促使香港成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最後貸款人及流動性提供者; 

  (4) 研究微調監管要求,爭取香港發展成為領先的離岸人民幣中心, 具體措施包括:(i) 爭取放寬目前香港居民每天人民幣2萬元的兌換上限;(ii) 容許內地企業在香港借入人民幣,並匯回內地作其他用途,可先以廣東作為試點;(iii) 擴大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規模,並重點開發香港的人民幣債券二手市場;(iv) 促進香港多元化的人民幣投資產品及衍生工具的發展。 

  當然,要達致上述目標,需要政府當局及業界的共同努力的同時,亦有賴於中央有關部門的支持。 

  維護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本港必須開拓與相關地域的金融業務合作。香港一直以來與全球的金融中心保持密切的業務聯繫,隨著人民幣走向國際化及國內其他金融中心的崛起,值得進一步探討。近期有不少城市都爭取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由倫敦、悉尼、新加坡,以至台北,都在努力爭取,例如新加坡在今年5月已成為另一個離岸人民幣清算市場,台北的取態也相當積極。我認為,香港應該與以上城市適度合作,發揮香港獨特的地緣、人才和體制上的優勢,將未來金融業發展壯大,達致互利、雙贏。 

   作者:吳亮星 立法會議員(金融界) 來源:香港文匯報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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