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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讀書”能靠閱讀立法管嗎

http://www.CRNTT.com   2013-09-23 13:46:31  


 
總結來看,為促進讀書而立法未嘗不可

  首先,不應該將“閱讀立法”簡單理解為“不讀書就違法”

  閱讀入法更多的是強調政府為保障國民閱讀的權利應該做什麼,而不是國民不閱讀就會受到何種懲罰。如怎樣解決國民閱讀公共資源和設施不足、不均衡的問題,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閱讀時間和閱讀條件,如何改善全民閱讀活動缺乏統一規劃、組織保障和經費支持等等。而這與有人所想象的“強制性條款”顯然存在較大出入。

  讀書立法更多的立意應放在增加和促進普通人的讀書機會上

  其它國家中,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國民閱讀能力提高與積累的法律也是廣泛存在的。如,美國有:《卓越閱讀法》(1998年)、《不讓一個孩子落後法案》(2002年);日本有《關於推進兒童讀書活動的法律》(2001年);韓國的《讀書振興法》(1994年)、《讀書文化振興法》(2009年);俄羅斯也有《民族閱讀大綱》(2012年)等。

  美國的《不讓一個兒童落後法案》就針對學前教育設立了“閱讀優先項目”,包括創設一套綜合性的、州政府範圍內的閱讀計劃,以確保每一個兒童到三年級時都能夠閱讀;開展公平起點的家庭讀寫計劃;在學前計劃和“提前開始”計劃中資助閱讀學習等。日本於2001年12月公布《關於推進兒童讀書活動的法律》,規定“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都有義務推進兒童讀書活動從而改善兒童的讀書環境”,還將每年的4月23日定為“兒童讀書日”。2005年,日本又通過《文字印刷文化振興法》,明確國家與地方自治體要增建公立圖書館,充實學校圖書館館藏,設定日本讀書周。

  簡而言之,《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只是類似於《中小企業促進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一項以鼓勵、促進和扶持為主的法規。閱讀入法更多的是根據人們不願讀書的理由,加以修正,促進全民閱讀的配套建設,增加公共閱讀資源,彌合地區間的閱讀資源不平等,而不是強行控制閱讀行為。

結語
  
  將促進閱讀入法當然無法強制人們讀書和學習,但至少,相關法條的設立,能促進公共閱讀資源的發展,使得想讀書和學習的人獲得更多的便利。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3-09-23 第25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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