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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上市公司竟充滿危險讓人不可理解 | |
http://www.CRNTT.com 2013-10-24 11:33:53 |
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情讓人不可理解,那就是質疑上市公司,竟然成為一件充滿危險的事情。先是10月12日,多次質疑廣匯能源財務問題的汪煒華(網名“天地俠影”),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其後,10月18日,發表多篇批評中聯重科報道的廣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在廣州被長沙市公安局帶走,涉嫌罪名是“損害商業信譽罪”。 兩起案件還在偵查過程中,對外公布的信息也還有限,但是它們引發的社會爭議卻也已經鋪天蓋地。無論是公眾還是媒體,非常糾結的一點是:批評上市公司的尺度如何把握?尤其是陳永洲的案件,他作為記者參與報道,這是一項職務行為,那麼其所屬的媒體,究竟如何才能確保批評不觸犯“損害商業信譽罪”? 在中國資本市場,長期以來都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問題屢見不鮮,甚至個別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就已經充斥各種違規違法問題。也正是因為如此,專業人士和媒體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上市公司也應該做好被質疑的準備。此前出現過不少良性的監督案例,比如劉姝威揭露藍田股份造假、《財經》雜誌曝光銀廣夏陷阱、知名市場人士夏草質疑數十家上市公司等。 這些事件,媒體或主動報道,或追蹤報道,都為真相浮出水面做出了重要貢獻,既維護了資本市場的秩序,也得到了千萬股民的讚賞。監管部門也多次表態歡迎各界輿論監督,為此還一再延長待上市公司的預披露期,就是給各界實施輿論監督提供方便。上市公司在健全的監督下,也能更好地實現公司營業目標和履行社會責任。 我們既體諒一些上市公司在遭遇媒體有偏頗的報道時,股價下跌、商譽受損的糟糕狀態,同時,也理解公眾期待媒體對上市公司作出更加嚴格和全面的報道,通過輿論監督維護資本市場的良善秩序。那麼,輿論監督與損害商譽的界限在哪?如何化解上市公司與媒體的緊張關係?或許下面這三個方面可以成為共識。 首先,如實報道,寬容瑕疵。對媒體而言,真實是新聞的生命。能否如實報道是判斷一家媒體對與錯的核心標準,也是評判一家上市公司冤還是不冤的關鍵因素。我國刑法規定損害商業信譽罪是指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也就是說,只有“假新聞”才可能構成該罪。所以,當一家媒體作出的是真實、客觀的報道,無論企業的商業信譽怎樣受損,媒體都是在履行輿論監督的責任。當然,媒體畢竟不是擁有偵查權的公安、檢察機關,記者也有個人能力的限制,可能會在報道中出現部分錯誤,只要不是故意弄虛作假,又在指出錯誤後積極更正,那麼這種瑕疵也應該得到寬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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