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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地方債務 | |
http://www.CRNTT.com 2014-01-11 10:10:01 |
由此可見,軟預算約束是地方債務膨脹的關鍵因素。 地方債務治理機制主要應解決兩個問題 文章認為,從目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來看,儘管近兩年增長較快,但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整體可控。 從長期來看,地方債務治理機制主要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切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債務約束的預算改革,這是落實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關鍵所在。這是個系統工程,習主席說是“啃硬骨頭”。這可能要改變中國的分權式競爭體制(GDP競爭的政績考核制度),重構中國經濟增長的引擎。在分權式競爭體制下,只要一旦經濟下滑,重啟地方進行融資和進行競爭性發展的這種特征就頑強存在。治一陣子又起來一段,起來一段又治一陣子,永遠跳不出這個循環。 第二個問題是地方政府未來要成為一個真正合格的市場融資主體,必須要有配套的制度的保障,使其能獲得相應的與債務匹配的償債收入,這樣才能為其設計對應的金融解決方案。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中,與地方政府舉債相對應的償債結構主要是兩個制度安排。 第一個是高效率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市場化運營機制。基礎設施的運營不是完全靠政府財政補貼,相當部分是靠市場化運營和使用者付費,而中國目前主要靠財政補貼,比方說,北京擁有全世界最完善的基礎設施,但收費可能是最便宜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在自然壟斷性領域(電網、鐵路、油氣、水網等),可以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這有利於形成支撐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合理償債收入。 第二個是地方政府要有穩定的主體稅源。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地方政府的收入是以不動產稅、消費稅和資源稅為主體的。由於分稅制沒有形成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中國的地方政府越來越求助於“土地財政”,行為短期化導致了越來越嚴重的屆別機會主義和道德風險(通過土地出讓,50年或70年的土地租金事實上被政府一次性收取,而一屆政府的任期只有3至5年。這種不對稱性是誘使地方政府無休止地占用轄地土地資源的基本原因)。 城建投融資機制的改革對策 文章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並明確“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決定》提出要“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這為建立權責明晰、多元化的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指明了方向。 根據《決定》的精神,就未來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金融解決方案)提出以下四種對策: 一是產權對策。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基礎設施產權向社會資本的轉讓。為此應建立基礎設施的產權交易市場,完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退出機制,以便地方退出部分國有股權,盤活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現有的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等金融運作手段為新項目和在建項目籌集資金。 二是機構對策。設立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專營機構,或是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特別賬戶,封閉管理平台資金運用和償債資產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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