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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被罰無關“父親的尊嚴”

http://www.CRNTT.com   2014-01-14 12:01:55  


 
超生的張藝謀與超生的鄧吉元

  2014年01月13日08:36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才讓多吉(知名公益人)

  張藝謀因“超生”被媒體“圍剿”並引發了“生育權”與“違法權”之間的爭議。張藝謀願意生幾個孩子,是他和陳婷自己的事情,大可坦坦蕩蕩。作為公民的張藝謀對“計生政策”有意見,應該公開表達,推動國家制度的調整,而不是偷偷摸摸地去享受“特權”。特別是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張藝謀有渠道、有能力參與到國家制度的調整與變革中。

  每年全國“兩會”,諸多關於“計生政策”的議案提案說明,“計生政策”的確存在很多需要調整的空間。連續十年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張藝謀,在此問題上不作為,自己卻偷偷摸摸生了一連串,是否印證了一句話:“他從來不控制自己的性欲,卻要求人民控制自己的生育”?

  透過法律的修訂,來改變不合理的社會制度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動作,無論是否成功,只要你在行動,就是建設法治社會。從這個層面上看,張藝謀的行為,顯然是反法治的。

  有人把張藝謀和楊支柱類比,認為這是“公民抗命”,應該得到社會的支持。公民抗命是什麼?從甘地、馬丁·路德·金、曼德拉的經歷可以看出,他們都是主動承擔違反不合理的法律的後果,讓更多的人看到法律的荒唐之處。如是“公民抗命”,張藝謀應該是和楊支柱一樣正大光明地生育,正大光明地接受處罰,正大光明地反對,而他沒有這麼做。他偷偷摸摸地生孩子,偷偷摸摸地上學,再偷偷摸摸地上戶口,完成這一連串普通人難以完成的高難度動作,依靠的不是抗命,而是特權。

  名人有能力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左右社會的監督機制,這是任何一個現代社會都要面對的問題。把名人利用特權違法轉化為“公民”抗命,媒體與公眾需要對此有足夠的警惕和注意。

  “超生”也好,“黑戶”也好,“徵收社會撫養費”也好,所有人在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都忘記了孩子的感受,是誰剝奪了孩子的基本權利?對於普通人家,“超生”和“黑戶”的孩子自出生起便不能享受正常公民的各項權利,甚至到成年也不能做戶口登記,不能自由遷徙,不能住宿賓館,不能出國,離開這裡。這樣黑戶的孩子,我見過年齡最大的已經32歲。

  一個孩子的父親,上街要和孩子拉開200米的距離;一個孩子在大街上奔向父親,父親卻把他推開。這生活不知道張藝謀有沒有想過拍成電影,這最不人性的一幕,應該算在“計劃生育”的頭上,還是應該記在“國際知名導演”自己名下?張藝謀把這些喪失人性的畫面化著苦水倒給電視觀眾的時候,我想到了另外一個父親鄧吉元。

  鄧吉元和張藝謀同為陝西老鄉,他為了自己那七個半月被強行引產的孩子討說法,在大雨之夜穿越秦嶺,跋涉三天三夜,最終跑到北京。當地政府派人在鄧吉元家門口打出“痛打賣國賊,驅出曾家鎮”的橫幅示威。

  鄧吉元因為超生,踏上了“賣國”之路;張藝謀因為超生,站在了“愛國”的高地。張藝謀工作室說:張藝謀退掉綠卡,不移民,為的是讓孩子成為中國人,張藝謀很愛國。

  就這樣,我們的生活總被權勢者塗抹得荒誕而有新意,一個不敢為自己的孩子說話的大人物,一個拒絕和自己的孩子在大街上擁抱的全國政協委員,一個連人間至親之情也不顧的“藝術家”,突然就演變成愛國的高尚人士。

  無錫市計生委對張藝謀開出了784萬元的罰單,三個葫蘆娃正式“在册”;而鄧吉元卻因為沒有及時送上4萬元的罰款,七個半月的胎兒永遠落地。

  這兩個故事告訴我們,有錢的人可以隨便生育,而低收入人群只能胎兒落地,即便僥幸逃脫,也只是一個沒有身份的“黑人”。至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更是盡顯荒唐,“以人定罰”全世界都沒有這樣的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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