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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制定處理兩岸協議條例終結亂象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14 09:04:35 |
儘管如此,這兩天國民黨“立委”的粗暴野蠻表現,對國民黨的“形象傷害”己然造成。更糟糕的是,當下星期國民黨召委主持聯席會議審查的時候,民進黨“立委”也同樣可以採用國民黨“立委”在前、昨兩日使用過的手法,杯葛議事,讓會議開不下去,也讓在場備詢報告的各部會首長枯坐。更嚴重的是,倘國民黨黨團批評民進黨“立委”是“杯葛”、“凡中必反 ”,民進黨則可引據國民黨“立委”前、昨兩天的表現來反擊之。這就可見,國民黨黨團的做法,即使是策略所需,也都失去了正當性,並反而使得民進黨日後在對付其他法案時採取杯葛手法,更具有了“正當性”。 據說,民進黨也明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審查繼續拖延下去,對自己的為迎接“二零一六”而“縮短最後一里路”極為不利。但為著避防國民黨在“七合一”選舉中獲得利多條件,也是為了阻截馬英九以審查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作為前往北京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與習近平會面的“入場券”,因而就全力以赴進行阻撓,必須在將完成對《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決推拖到今年十一月之後。在過了“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和“七合一”選舉之後,才會讓其通過。按此計算,馬英九所要求的在六月底之前完成審查,就肯定會難以實現了。即使民進黨“立委”的議席敵不過國民黨,但民進黨“立委”仍可使用霸佔主席台等手法,來阻擋院會的召開。而且,還可以將“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作為“武器”,即使是不必耍流氓手段,也可在“逐條表決”中做手腳,拖延時間。 今次的衝突及國民黨“立委”“被迫”要扮演“反對黨”的角色,除了是藍綠兩黨故意在議事程序問題上“撩架打”主觀因素之外,也暴露了存在著沒有適用法律可以規範對兩岸協議進行審查的客觀因素問題。實際上,在前、昨兩日朝野雙方的攻防戰過程中,國民黨團和民進黨團都分別搬出了對己方有利的法律條文來為自己壯膽。其中國民黨團援引都是《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有關“同一議案,得由一人連續擔任主席”的規定,主張應由原在上一會期主持排定審查《兩岸服貿協議》的國民黨召委張慶忠繼續擔任主席;而民進黨召委陳其邁則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及去年九月內政委員會召委會議“由輪值召委排案審查”的會議紀錄,及抽籤抽中陸委會,而搶先排定審議《兩岸服貿協議》的議程。但嚴格來說,都不是規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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