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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需要一個明明白白的三峽工程

http://www.CRNTT.com   2014-04-01 10:06:25  


 
  “三峽基金”的收取依據,是1992年12月30日財政部等四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專門為一項具體的工程設立政府性基金,為中外所僅見。而人民之所以樂於接受,只在於這項工程還在建設階段時,官方不僅告訴民衆,“三峽電力將可照亮半個中國”(《人民日報》2003年6月11日),而且建成之後,將會享受到更為便宜的電價。2003年10月28日,時任中國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總經理、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陸佑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相信,三峽發電,不光對長江電力的投資者,對全國人民都是有回報的。譬如說,三峽電站輸電入網,讓用電成本(電價)降下來,則全國人民都可受惠。”

  但隨著三峽工程的結束,在中國經濟飛速發展、能源需求高速增長的背景下,事實上已難以完成“照亮半個中國”的宏願。2013年,我國總發電量為52451億千瓦時,三峽工程以年均847億千萬時計,占比為1.6%。而讓電價降下來的承諾,也因物價上漲、電網成本等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原因而擱置,公衆所能見到的是三峽集團利潤的節節攀升。

  至於“三峽基金”本身,按照前述“緊急通知”,系由“在當年燃運加價用電加價的基礎上,全國每千瓦時徵收三厘錢”兩部分構成。又規定“對於1992年按照能源部、國家物價局能源經(1992)682號文已徵收的燃運加價、用電加價中用於三峽工程的三厘錢,一律按此規定執行,應徵收而未徵收的應予徵收,不得拖欠或挪用”。經過國家權威媒體報道,人們比較熟知隨電費徵收的,是“每千瓦時徵收三厘錢”(後來逐漸調整到九厘以上到一點五分不等),而對於另一部分“燃運加價、用電加價”,將會何去何從,恐怕沒有人說得清楚。

  當任星輝到處找部門申請信息公開的同時,三峽工程竣工。雖然有輿論認為當工程竣工的同時,理應該停止收取,可是前述“緊急通知”中沒有說明何時停征“三峽基金”。

  2009年12月31日,《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頒布,並於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該項基金。根據該“暫行辦法”,“重大水利基金利用三峽基金停征後的電價空間設立。”換言之,“三峽基金”改名為“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繼續徵收到2019年12月31日為止。

  對此,輿論當時有過強烈質疑,但均無法阻止該項基金的徵收。其實,一條有關收費的法規頭天頒布,第二天就執行,沒有留下任何討論的餘地。

  只有翻出這些權威媒體報道過的“舊賬”,才能更好地理解最近中央巡視組揭露出三峽集團管理混亂的原因何在。三峽工程是國家建設領域的驕傲,它不僅在防洪、發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這些年來,也為減少二氧化碳和硫化物排放,立下汗馬功勞。它同時是一項人民的工程,是每一個用電者用一分一厘堆積起來的偉大工程。當看到任星輝和國家主流媒體為求信息公開四處碰壁,看到當初利國利民的承諾成謎,看到改頭換面的基金繼續徵收,真是讓人痛心不已。該公開的必須公開,人民需要一個清楚明白的三峽工程,這是一個最樸素、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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