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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副市長失蹤有跡可循

http://www.CRNTT.com   2014-09-26 11:42:35  


論壇上對伊川縣強拆的指責
 
措施不當對其失蹤提供便利
 
  用人單位無壓力,對“失蹤”前兆缺乏嗅覺
 
  雖然近些年失蹤的官員越來越多,然而卻少有人為這個客觀結果承擔責任,這一定程度上又助長了官員的失蹤,形成一種惡性循環。所以才會出現官員失蹤達6、7個月,政府部門才發現的情況。
 
  反腐專家李永忠認為,“失蹤”官員的易發多發,與從上往下層層任免幹部的用人體制有關。
 
  自上而下的任免體制,會使群眾對官員監督不足。既然群眾難以插手,那麼基於誰任命誰負責的原則,就必須讓用人單位對官員的失蹤承擔責任,其中“責任倒查機制”就是一種可採取的方式。這也就是說,官員失聯以後,要倒著往回追溯,這個失蹤官員最初是由推薦的,任職後又由誰負責管理監督。當官員“失蹤”後,其涉及的公職人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其實,在郭宜品任職伊川縣時,斥責強拆的聲音已經在媒體上出現,然而當時這種訴求卻沒引起重視。強拆的郭宜品不但沒被追責,後來還升職了。
 
  失蹤後有關部門的應對不夠積極
 
  官員失蹤案得到大眾關注,往往是通過媒體披露,在媒體披露之前,政府並不是不知情,但應對措施經常消極。
 
  例如前文提到的河南省安陽市委副書記李衛民失蹤案,在他失蹤3個月之後,當面對記者提問時,該地一位主要官員聲稱其“外出看病了”,市委領導承認他不在崗,但否認其潛逃,而河南省紀委則稱不知情。
 
  2011年,湖南郴州市原農機局副局長王昌宏失蹤後,他的下屬和警方都曾尋找王的下落,兩個多月後王依然下落不明,郴州市農機局才就王昌宏失蹤的情況,向郴州市委組織部書面報告。但這也僅僅只是在《郴州日報》上刊登公告:“王昌宏同志,請你見報後務必在3月10日之前回局上班,否則後果自負。”
 
  這次郭宜品失蹤後,警方懸賞“500元”捉拿他,也被認為抓人“缺乏誠意”。

結語

  中國官員失蹤,大抵是有規律可循的,但我們不能簡單停留在總結其普遍性的層面。而是要根據這些模式,進行提前預防,例如治理“裸官”就是很好的對策。此外,官員失蹤後的積極應對也應該引起重視了。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4-09-26 第29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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