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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踩踏事件受害者報道無關“二次傷害”

http://www.CRNTT.com   2015-01-05 11:27:36  


合規采訪親友、深度報道受害者,和“侵犯隱私”、“二次傷害”根本不沾邊。
  中評社北京1月5日訊/2015年元旦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後,不少人質疑媒體隨後包括了逝者在社交網絡的動態、採訪目擊者與親友等內容的深度報道是“侵犯隱私”、“二次傷害”。這些陳年老調的指責,並不符合真實的倫理和實踐。
 
  自1995年俄克拉荷馬爆炸案後,美國新聞界報道災難的規範流程中必須包括對受害者生前生活細節的詳細展現,此規範在之後的飓風、飛機失事、“911”襲擊中一直延續
 
  此次頗有人指責媒體展現逝者生平是往大眾創傷上撒鹽,有違普世性的規範。但世界上最權威的災難新聞研究機構“達德新聞與創傷中心”在介紹采寫受害者的基本技巧時,就強調了要客觀仔細地書寫受害者的生活細節。“要詳細采寫關於受害者的短篇報道,包括他們的喜好,他們的特別之處,及他們生活中逐漸擴散的影響力。”在很多情況下,當受害者家屬知道記者從事這方面的報道時,他們更願意與記者交談。1995年在俄克拉荷馬爆炸案發生後,《俄克拉荷馬報》稱這些故事為“生活檔案”。《俄克拉荷馬報》在1999年5月44人喪生的5級龍卷風事件及2000年10名俄克拉何馬州立大學足球隊球員及教練員死於飛機失事後都進行了“生活檔案”的報道。在2001年9月11日世貿中心被攻擊後,《紐約時報》作了一些關於受害者“悲痛肖像”的短篇報道。《阿斯伯里公園快訊》作了一系列向受害者致意的報道。這些短篇每天都以類似的形式報道,直到每一位遇難者都被提及。其中不少短篇報道發展成篇幅較長的報道。
 
  “達德新聞與創傷中心”提到深度報道本身就應重視個體對精神創傷的反應及愈合等細節,而非片面的“點蠟集錦”
 
  誠然對於災難事故的報道需要拿捏好程度,但要使新聞不只是片面的“點蠟集錦”與政要訓話,成為“一種就當日事件在賦予其意義的情境中的真實、全面的報道”,就絕不僅僅止於報道事件本身。2005年“達德新聞與創傷中心”在給《底特律自由報》的系列報道《底特律殺人案:暴力的回聲》頒獎時,就提到了深度報道有體現個人細節的社會責任:“除了將其置於更廣泛的社會環境之下,還應該將個人陳述(個體的深度特寫)和社會影響(個別問題的宏觀聯繫分析)結合在一起。”、“此外,還應當繼續爬梳細節,呈現此後社區和個體對精神創傷的反應和處理方式,以及痊愈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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