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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與立春、春節的“瓜葛”

http://www.CRNTT.com   2015-02-20 10:00:23  


 
   民國政府卻決心打破舊傳統,開創新文化,規定在舊曆節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1930年底,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廢除春節的命令,規定12月31日為除夕,1月1日至4日為新年假……然而幾千年延續下來的傳統不是一紙命令就能廢除的,民間消極抵制不說,各級官員也敷衍其事。

  在學校、文化界等聯合抵制之下,1934年初,國民政府停止了對陰歷的強制廢除,“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於是一到農歷歲末,民眾又開始張燈結彩地迎新年過“春節”。

新中國才區分“元旦”和“春節”

  新中國成立前的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決定,新中國將使用世界上通用的公歷紀元。為區分陽歷和陰歷兩個“年”,又因一年24節氣的“立春”恰在農歷年的前後,故把陽歷一月一日稱為“元旦”,農歷正月初一正式稱作“春節”。

  新中國建立後,基本的節假日制度均從前蘇聯“取經”。官方訂立的節日主要是元旦、植樹節、婦女節、國際勞動節、五四青年節、兒童節、黨的生日、建軍節、國慶節,而傳統節日只有一個——春節。但春節被列為全民節日,有三天的假期,比國慶節(2天)、勞動節(1天)、元旦(1天)的假期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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