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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反修例運動 顯示兩制融合難題

http://www.CRNTT.com   2019-08-17 00:13:00  


 
  經過6月前兩次大遊行以及國際社會某些勢力的強力施壓,特區政府已對條例草案有所修正:其一,縮小可移交罪名的範圍,由46種罪名縮減至屬於最嚴重刑事犯罪的37種罪名,符合國際逃犯移交慣例;其二,大幅提高移交起刑點,確定為7年以上刑期的重罪才移交;其三,實行“雙重犯罪”原則,被移交者的行為必須在香港及移交目的地同時構成犯罪;其四,本港的司法監督程序,即特首的移交決定可以受到法院司法覆核。在6月9日晚間特區政府針對大遊行的官方回復中,這些修例草案的要點及較為健全的保護性法律程序已清晰列出,然而反對派及大遊行民眾並不買帳,依然共同沉浸於一種“送中惡法”的政治魔咒之中。

  這裡就存在了“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律問題政治化”的一般邏輯:衹要是有利於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立法和決策,反對派都一概視為破壞香港司法獨立與自由的“惡法”。這種邏輯在23條立法、國民教育計劃、政改決定、一地兩檢決定甚至大灣區規劃決策等重大事項上皆然。反對派理解的“一國兩制”仍然是“井水不犯河水”,是“兩制”與“一國”的象徵性連接與實質性疏離的狀態。這種特定的狀態是回歸初期的事實,但卻不是“一國兩制”的初衷,也不是“一國兩制”的規範狀態。反修例大遊行顯示出香港反對派仍然沒有走出“逢中必反”的邏輯怪圈,仍然以緊密聯繫及融入西方體系作為安全感的唯一來源。

  反對派積極抗拒“一國”對“兩制”的合理正當整合,抗拒基本法上涉及“一國”法律利益條款在本地立法中的具體化。這種取向及其現實化的政治表現,必然進一步刺激中央循著“全面管治權”軌道加強對香港自治權的監督與塑造,加強對香港社會的國民教育,加強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立法與行政管控。反對派亦十分清楚僅以一己之力無法對抗中央合法且合理的制度整合,包括大灣區的經濟社會融合,於是加大了對外求援的力度,甚至如黃之鋒之流不惜要求美國制裁香港,以自殘方式逼迫中央讓步。就像佔中一樣,修例已經由法律問題政治化,大遊行更是將政治問題街頭化乃至於民粹化。反對派經由此次“士氣大漲”後的持續性滋擾行為亦將有增無減,這些都將進一步考驗特區政府管治能力,亦考驗中央管治權威和智慧。

  二、社運超限戰:佔中並不如煙

  6月以來的大遊行及暴力升級事件表明,佔中並不如煙,佔中范式已經成為香港反對派社會運動的固有技戰法。此次更是多有繼承和升級。佔中之後,尤其經歷政改失敗,香港在一段時期內轉入“經濟民生”的重建,在林鄭特首的親民有為風格及中央相對寬鬆的融合發展策略下,似乎香港問題已有結構性解決的趨勢。外部來看,特朗普主義下對“香港牌”的放鬆使用甚至閒置,對傳統顏色革命效用的質疑及經費斷供,一度導致香港反對派偃旗息鼓。加之佔中之後香港青年本土派向傳統泛民主派政治奪權,亦造成反對派話語、路線和力量的分裂重組,甚至有碎片化趨勢。然而,中美貿易戰使得“香港牌”與“台灣牌”一樣重新變得更為重要,美國支持香港反對派的傳統路線在美國國家利益的驅使下重新啟動並發揮作用。美國不僅以《香港政策法》審議評估為武器威脅取消香港單獨關稅區地位,更以超強的社會運動動員與支持,再次挑起香港漸然低谷化的街頭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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