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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傅崐成談南海解局之道

http://www.CRNTT.com   2020-09-22 00:02:21  


 
  中評社問:那您覺得就當前的情勢來看,面對美國這種強勁的域外干擾力量,以及南海其他聲索國,我們該怎麼主動的“立”?

  傅崐成:我覺得所謂“小破大立”,一方面我們要適度說明其他國家的錯誤在哪裡(小破),同時要大聲說明,我們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到底是什麼,南海U形斷續線的法律性質到底是什麼(大立)。

  我們完全可以從國際法與歷史的角度,非常清楚地闡明,南海歷史性權利的內涵決不只是捕魚權。南海仲裁庭扭曲了中國的南海歷史性權利。在2016年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犯下的眾多重大錯誤之一,就是誤導地聲稱:中國在南海即使有歷史性權利,也因為中國的歷史性權利就只是捕魚權,而捕魚權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已經有專屬經濟區的規範,所以就不再存在了。這是錯誤的解釋法律。因為我們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並不是只有捕魚權。這就好像仲裁庭先假設了天空的飛行物都只是蚊子,用仲裁裁決書當做殺蟲劑把蚊子殺光了,就得到一個結論,認為天上已經沒有飛行物了。這種“蚊子邏輯”是菲律賓仲裁案裁決書中最可笑的一項錯誤。

  在1951年英國與挪威的漁業糾紛案中,國際法院認同了挪威在其非常曲折的海岸劃定了自己創造出來的一種直線基線,並在其直線基線內,拒絕英國的漁船進入捕魚。我們應知道,這種直線基線在1951年的國際社會上是根本不存在的。可是國際法院卻承認了挪威自己創造出來的這個權利。為什麼?就是因為這是一種基於歷史實踐而產生的歷史性權利。

  傅崐成:歷史性權利的內涵當然要基於歷史實踐。中國在南海的歷史實踐顯現出我們在那裡享有執行過哪些權利呢?當然,第一是捕魚權,第二是海域安全的管理權利。甚至還有科研、搜救的權利與義務。詳細內容可以參見我在25年前出版的《南(中國)海法律地位的研究》一書。

  至於說南海U形斷續線的法律地位,從它劃定的方式,不管是11段或是9段,或者是2014年以後中國竪式地圖中所劃出的10段,它都是斷續的。而每一個段落的畫法一直都是國界線的畫法。所以它是一個斷續的海上國界線。這種斷續國界線放在陸上來看就是人們習以為常的國土疆界的未定界。在海上,我們在1946年以後所劃定的U形斷續線,就是海洋上的國土疆界未定界。這斷續線沒有注明任何起始和終結點的經緯度。這在法律上包含了什麼意義呢?其實,這也就是條約法或合同法中所謂的“要約之邀請”(invitation to offer)。我們知道,要達成一項條約或合同,或者任何協議(agreement),都必須要有要約(offer)和承諾(acceptance)。當二者內容一致時,雙方就有了合意(meeting of minds)。有了合意,當承諾被作出的一刹那,這個協議(條約或合同)就成立了。

  中國在南海劃定的U形斷續線就是海上的未定界,因此它就是一個“要約之邀請”。這就好象飯店裡面的菜單一樣,如果你點了一份葱花炒蛋,但是老板說,今天沒有雞蛋了,做不出葱花炒蛋。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並不會構成違約。

  在法律性質上,我們在南海的U形斷續線就是一項要約之邀請。至於有人說它是島嶼歸屬線、傳統海疆線、歷史性水域的外部界限,我認為以上皆是。這有什麼不可以呢?誰規定一條線只能有一個目的?它的目的本來就是多重的。而它的法律性質就是一項要約之邀請。中國藉由劃定的這一海上國界的未定界,邀請各國和中國談判。我們談判確定的地方,海商的疆界線就自然變成了實線、連續線,不再是斷續線。譬如中越之間的北部灣,陸地上的中俄邊界、中緬邊界、中朝邊界 . . .等等, 都已經在雙方談判之後,完成劃定了正式的國界線。海上的疆界線也同樣可以經由談判,獲得最終的劃定。

  我們在南海U形斷續線內的歷史性權利是不能放棄,不宜放棄,不必放棄的。這對我們最終在南海劃定國家和國家之間的疆界的時候,會產生更多的有利因素和重要意義。可惜的是,今天我們的態度過度保守,迄今官方未做出有力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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