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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把握一國兩制實踐規律

http://www.CRNTT.com   2022-11-01 00:06:05  


 
  實行“一國兩制”,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全國人民共同意願,符合港澳居民利益,符合港澳繁榮穩定實際需要,因此,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

  由於“一國兩制”屬於新生事物,部分港人對其初衷與內涵未能全面掌握,更有極少數人士甚至故意歪曲。一些反中亂港分子故意曲解“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和“五十年不變”,試圖將“兩制”凌駕於“一國”之上,挑戰中央權威,藉機佔據立法會席位,做出各種倒行逆施行為。2019年更藉“修例風波”勾結外國勢力,香港因此而陷入動亂之中,使“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走樣變形,甚至陷入危機。幸由中央出手止暴制亂,制定《香港國安法》和落實以“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新選舉制度,於政權機關內摒棄反中亂港勢力,使香港社會實現由亂及治。

  所以,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堅持兩點:一是堅定不移,確保不會變、不動搖;二是全面準確,確保不走樣、不變形。“一國兩制”方針衹有不走樣、不變形,“一國兩制”實踐才能行穩致遠。

  四、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

  在權力關係上,深刻把握“一國兩制”實踐規律,必須全面準確理解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

  實際上,自回歸之日起,港澳已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國對港澳恢復行使主權是恢復行使包括全面管治權在內的完整主權。中央擁有對港澳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港澳特區依法實行的高度自治。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體現在主權層面;中央授予港澳特區高度自治權,體現在治權層面。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是授權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前提和基礎,授予特區高度自治權是中央對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體現。

  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體現的是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政府關係的本質,即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是管轄與被管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中央政府不干預基本法規定的屬於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但是,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的權力必須得到尊重,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貫徹落實中央政府作出的有關特區事務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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