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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RCEP衝擊台灣經濟

http://www.CRNTT.com   2023-04-21 00:07:26  


 
  二、RCEP啟動的實質內涵

  RCEP協定文本包括20章,主要涵蓋四方面:貨物、服務、資金、人員的市場准入;通關程序及檢驗檢疫標準;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政府採購等領域;爭端解決及生效、加入等規定。其中,在貨物貿易市場准入方面,RCEP成員國的開放態度較為保守,工業產品區域內開放水準平均為91.5%[1],而且,多數產品的降稅期在10年以上。其中,中韓之間的產品降稅期最長可達36年。

  (一)關稅減讓採用原產地纍積規則

  RCEP啟動生效後,在關稅減讓方面,規定RCEP各成員國按照協定生效後的1—20年,逐步對適用關稅稅率作出減讓承諾,成員國之間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實現最終零關稅。其中,中國對其他RCEP成員國的零關稅承諾主要以立即降稅至零和10年內降稅至零為主。具體而言:中國對東盟、澳大利亞、新西蘭承諾的最終零關稅產品占比高達90%以上,對日本、韓國最終零關稅占比為86%[2]。而且,中國對東盟國家67.9%的產品在協定生效後立即適用零關稅稅率。在原產地規則方面,除普遍性原產地標準外,RCEP還加入“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條款,規定成員國之間適用於原產地纍積規則,約定區域價值成分不少於40%的產品適用於優惠關稅待遇。即RCEP成員國之間的貿易產品可以使用多個締約方的中間品,以達到區域價值成分要求,而無須滿足單一成員國價值成分標準。由此,原產地纍積規則直接決定了產品“國籍”,是RCEP成員國貿易產品能否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重要判別準則。同時,RCEP原產地纍積原則使得零關稅稅率在成員國中的適用門檻明顯降低,極大地促進了亞太區域的中間產品自由流動,使亞太區域供應鏈進一步強化。

  (二)RCEP成員國承諾對服務貿易採取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結合模式

  RCEP啟動生效後,在服務貿易開放方面,中國、新西蘭、柬埔寨、老撾、緬甸、菲律賓、泰國和越南8個國家對服務貿易承諾採取正面清單方式,其餘RCEP成員國則承諾採取負面清單模式。與此同時,除老撾、柬埔寨和緬甸3個經濟發展較落後的國家外,其餘RCEP成員國的服務貿易承諾開放部門均超過100個。其中,中國承諾開放的服務部門達12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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