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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破壞併案規則 無端掀起風暴

http://www.CRNTT.com   2008-12-25 09:23:05  


陳水扁案明顯屬於刑事,當初的分案就有些奇怪。
  中評社香港12月25日訊/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問陳水扁一案,“是誰破壞併案規則,無端掀起風暴?”。文章内容如下:
  
  特偵組起訴扁家四大弊案,由台北地院周占春庭長主審;惟庭長會議認為與先前蔡守訓庭長主審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之間有牽連關係,如今傳出可能併由蔡守訓審理,周占春則稱“願意交出”。

  根據媒體連日的報導,扁家弊案主審法官一再變化,據稱起因是特偵組起訴扁家四大弊案後,法院原擬併由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卻因蔡守訓“拒絕”,遂進行分案,而由周占春中籤。但周占春合議庭中籤後,兩次處理陳水扁羈押問題都引起相當大的爭議,且庭長會議認為前後兩案有牽連關係,於是竟又開始“協商”。

  這時,傳出的消息是,周占春只同意交出“國務機要費”弊案,其餘三案他還要審,而且他表明不受蔡守訓合議庭對“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律見解拘束。

  消息一出,社會輿論議論紛紛,社會大眾對法院的處理程序頗持疑慮,法院發言人也說不清楚。眼見司法威信的風暴將要形成,又傳出院方已“協議”,可能併由蔡守訓審理,而周占春“願意交出”的訊息。

  倘若媒體報導的消息無誤,則台北地院顯已違反了司法實務的分案規則;這非但是自找麻煩,且幾乎陷司法信譽於不可測的險境。如今若依規則併案由蔡守訓主審,恐怕是亡羊補牢、平息爭議,誠為不得不然的處置。

  先談法院建立分案規則的理由。法院就新受理案件採抽籤隨機分案,是維護法院公平公正、司法獨立的重要一環;且分案之後,除非受理主審者有具體的迴避事由,即不得任意更動,如此方能避免操弄主審者的弊端。再者,刑事案件的被告如犯行不只一端,起訴後檢方續有發現、追訴,則因考慮其中的牽連關係、起訴效力範圍、一事不再理,乃至避免見解不一、訴訟經濟原則等,司法實務的定規即是交由已繫屬中的審理者併辦,亦即“後案併入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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